为中小学教师撬动职称天花板

检察日报

为中小学教师撬动职称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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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在感到振奋的同时,依然感到小学教师想评高级职称非常困难,身边的同事都希望我继续呼吁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多年的一线教学让我对教育产生了非常深厚的感情,我也经常思考如何让教育事业发展得更好,让更多学生受到优质的教育。

“当年大学毕业时,同学到中学当老师,我到小学工作,在中学的同学职称早就到副高了,而我只能晋到中级,这不合理。”有老师对我讲了心中的不平。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专业能力的重要标志,职称评聘事关教师切身利益,备受广大教师关注。为此,我专门到人社、教育部门调研,了解到国家在1986年出台了《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中学教师职务设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小学教师职务设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中学一级教师。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的建立,对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发挥过积极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小学中级职称这块天花板挫伤了一线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为不断完善教师职称评聘体系,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06年9月1日实施的义务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样,以法律的形式将教师职务制度确立下来。2009年,国家在吉林省松原市、山东省潍坊市、陕西省宝鸡市三地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据媒体报道,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调动了实验区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非实验区的广大教师对此充满期待。我想,既然这项改革效果这么好,是否可以复制,让全国中小学教师都尽早受益于这项改革。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我提出了《关于尽快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的建议》,建议国家制定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职务制度时间表,争取在“十二五”期间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职称评定制度。

教育部非常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安排专人与我电话沟通,介绍三地教师职务制度改革试点一年多来的情况、对建议办理的设想,表示将进一步拓展试点范围,不断总结经验,时机成熟时尽快出台教师职务制度。

推行这项改革的确面临很多难题,但改革势在必行,而且越早越好。为此,在2011年至2012年的全国两会上我继续提出建议,希望通过持续的努力推动该项改革全面铺开。

2013年,山东在全国率先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初中的高级教师岗位为10%至15%,小学的高级教师岗位为2.5%至3%。老师们在感到振奋的同时,依然感到小学教师想评高级职称非常困难,身边的同事都希望我继续呼吁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我在与外省代表沟通中了解到,各省推行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的时间表、比例都不尽相同,如浙江小学的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为10%,海南小学的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是5%至8%。我感到各省间小学的高级、中级比例差距较大,于是写了《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岗位比例的建议》,呼吁国家尽快推行义务教育教师职称制度,指导各省设置相对合理的教师岗位比例。

教育部在答复建议办理情况时,介绍了这项工作在全国的进展情况,表示将充分吸纳代表合理化建议;还介绍了教师岗位比例是各省依据自身情况而定,希望我向山东提出提高教师岗位比例的建议。

2015年2月,我列席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在作大会发言时,我结合调研的数据说明山东与其他省份差别,小学的中级、高级比例偏低,中学缺少正高级,这与山东教育大省不相符,建议将小学的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到8%左右。

2016年,山东大幅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中高级岗位比例。其中,小学的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7%,乡村小学在此基础上再提高2%,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的数量大幅增加。2015年8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出台《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全面实施。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结合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时中学教师不愿意分流到小学任教的问题,我分析了其中原因,即小学的中高级职称比例少、晋升职称难,建议继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高中小学的教师的中、高级岗位比例,同时减少小学、初中和高中的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差距。

进入新时代,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让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广大教师备受鼓舞。我作为基层教师代表,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继续为教师代言,为教育健康、科学发展鼓与呼。

(文字整理:本报记者郭树合)

张淑琴(第十一、十二、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临沂市第一实验小学岔河校区校长) 郭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