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驻美记者获得的新闻公报,英达已与美司法机构签署认罪协议,就操纵存款数额、规避申报的指控认罪,并缴纳17.6万美元作为“民事罚没”,同时补缴过去漏缴的税款等。
英达(资料图)
另外,著名导演英达近日被国内媒体爆料在美涉嫌洗钱被捕。据新华社驻美记者核实,此类报道有失实之处。英达并没有被指控洗钱罪,而是逃避现金申报罪。根据美国联邦法,储户如单笔存款超过1万美元,则需配合银行做“货币交易报告”,以证明款项合法。虽然英达夫妇入境美国时已向海关申报携带美金,但却将46.44万美元分50次存入美国银行,以每笔低于1万美金的金额,规避“货币交易报告”。就算英达收入合法,他的行为已构成对美国联邦法律的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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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检方:英达持美国绿卡或被判30个月以下监禁
来源:法制晚报
02-25
英达(资料图)
负责英达(Da Ying)在美涉嫌洗钱一案的美国司法部康涅狄格区检察官办公室发言人汤姆·卡森今晨在接受法晚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英达(Da Ying)是美国绿卡持有者,拥有美国合法的永久性居民身份。但他不是美国公民,只是能够合法地居住在美国。
卡森告诉记者,英达(Da Ying)此次的量刑指导范围是24到30个月监禁,但是法官可以不限于这一范围,可以判处其10年以内监禁。而至于最终将如何定罪以及进一步的细节,卡森表示无法进一步评论。
卡森还向法晚记者提供了此次案件的指控书和认罪协议。指控书显示,2010年3月到2011年11月间,英达(Da Ying)多次从中国入境美国,携带了总计约63余万美元的资金。每次入境,英达身上都携带3万到7万美元的资金。而英达的认罪协议则显示,认罪可能导致他被美国驱逐出境以及未来被拒绝入境美国。
英达身上携带数万美元 多次入境美国
在指控书中所提到英达(Da Ying)的个人信息描述中这样写道,被告(英达)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工作并获得报酬。他的妻子和家人居住在美国,他多次来往于美国和中国。在2011年4月,英达和家人从美国伊利诺斯州搬到了康涅狄格州的法明顿。
在中国时,英达将资金兑换成美元,大部分为100美元面额的钞票。而根据记录,2010年3月到2011年11月间,英达多次从中国入境美国,携带了总计约63余万美元的资金。每次入境,英达身上都携带3万到7万美元的资金。
指控书还提到,英达和妻子在美国持有多个个人银行账号,包括美国银行、摩根大通、韦伯斯特银行和富国银行等美国国内金融机构的账户。
根据美国相关法律和美国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要求美国国内的金融机构,例如上述的美国银行,摩根大通等需要报告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这些交易同时提交给美国国内税务局和美国联邦执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