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展网约车专项执法行动 未获营运资格视同"黑车"

泉州晚报

泉州市开展网约车专项执法行动,司机取得资格方可营运——

网约车未获营运资格视同“黑车”

本报讯 (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黄彧莹 文/图)网约车平台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网络约车,从事网约车的司机也需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方可上路营运。昨日,记者从市交通执法支队获悉,这段时间,泉州市开展打击“黑车”非法客运专项执法行动暨网约车专项执法行动,不少“不合规”的网约车被查。

“泉州的网约车新规已经出台快4个月了,这辆车挂靠的平台没有获得线上、线下的服务许可,你怎么还在营运?”

2月21日下午,市交通执法支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一个小时内查处“黑车”9辆,其中过半是“不合规”的网约车。

“不合规”网约车侥幸上路,结果被查。

“不合规”网约车侥幸上路,结果被查。

当日下午4时左右,执法人员在泉州动车站始发层蹲守,一辆川A牌照的白色小车引起执法人员注意。该车停靠在售票处外,驾驶员和坐在副驾驶座的乘客各自拿着手机,好像是在确认信息,执法人员迅速上前亮明身份,并对司机和乘客分开进行询问。经调查,乘客通过某网约车平台从石狮打车到动车站。司机的手机也可以查看到,仅当天该车已在平台上接单超过10次。这名司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挂靠的平台没有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证,该车并不具备营运资质,因此属于非法营运。

目前,泉州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所属网约车有200多辆,驾驶员约300人,这些符合《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准入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在今年的2月15日前均已登记造册。

据介绍,接下来,市交通执法支队还将联合公安、运管、经信等部门对相关平台开展上户检查,要求平台尽快到执法部门处理已查实的非法客运案件。对网络预约租车平台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或者车辆提供召车信息服务的,以及未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相关驾驶员和车辆信息的,将严格依法查处。

“网约车平台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是不能经营的,如果接入该平台的车辆上路营运,视同‘黑车’。”市交通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说,“黑车”司机将被处于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新闻背景

泉州网约车管理细则去年11月开始施行

《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于去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细则》,网约车车辆价格不得低于15万元;如果是二手车进入网约车市场,已使用年限自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退出网约车经营。

想当网约车司机,要满足有3年以上驾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条件。

《细则》指出,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线上服务能力由福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线下服务能力应当符合这样的条件——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备投诉处理、驾驶员培训、网络监控等本地化服务管理能力。如果法人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设立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此外,网约车经营者需取得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期限不高于4年,到期后可换证。

2月14日,神州优车(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总经理黄锋毅领到了市交通委发放的首张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成为泉州市首家获得合法营运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该公司在泉州有车辆200多部,驾驶员300多人,分散于中心市区、晋江石狮惠安等区域。

(金植)

[责任编辑: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