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拆迁户范华培杀3人后被击毙 家属提议劝说警方不理

澎湃新闻网

家属的质疑

对于警方直接击毙范华培的做法,范的家属质疑说,当时范华培未挟持人质,警方不应将其击毙。“杀了人即使判死刑也是经过司法程序,不能这样近距离连开多枪”。

范家多名族人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说,在被警察包围过程中,范华培没有钻进车里,不可能存在“开车冲撞”一说,“在枪弹下,范华培一度想躲进车里,但还是被子弹击中,倒在车外身亡”。他们还说,“(警察)没有朝天鸣枪示警,直接把枪口对准人打”。

而郑州晚报的报道称,“此时的范华培已经杀红了眼,开着车乱撞,为了避免引起更多无辜群众的伤亡,民警在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果断开枪将其击毙。”

就家属“不应击毙“的质疑,以及击毙时的细节,郑州市公安局宣传人士告诉澎湃新闻,目前不便接受采访,有情况会统一发布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15种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而若“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律师迟夙生说,涉及命案,应当由异地检察机关介入调查,不应由当地警方自己致死人命后自己调查。

澎湃新闻致电惠济区检察院宣传科,工作人员称需请示领导后回复,但截至澎湃新闻发稿未获回复。对这起击毙事件细节,老鸦陈街道办相关负责人也未回应。

5月11日,范华培家搭起了灵堂,门口还设置了捐款箱。陆续有群众前来吊唁、献花、捐款。不少来人表示,他们与范华培并不认识,但他们是郑州其他城中村的拆迁户。郑州市中原区一位城中村村民称,自己一直在为拆迁的事情上访,所以很关注拆迁相关的新闻,看到范华培这个事情后就想来看看。

薛岗村部分房屋已经成了废墟,剩余大都已被拆除门窗,风从这些窗洞、门洞里穿过,扬起尘土,每走十几米就能看到贴在墙上的“拆迁公告”、“倡议书”。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关于使用武器的相关条款

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十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第十一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第十二条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第十三条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