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来,全市受理信访举报7452件(次),立案查处违纪案件3482件,其中县处级干部68件、乡科级干部49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79人,开除党籍1110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43人……
■2013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30个、处理95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96人,通报124批257起,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
■2014年以来,全市共214名领导干部被倒查追究,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人,诫勉谈话及通报批评等183人,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96%,对遏制和消除腐败的信心度达95%。
■五年来,市纪委先后查处了:
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陈基琳
市总工会原副主席梅山泉
市住建局原调研员杨文卿
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何俊良
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原支队长吴小军
市民宗局原副局长邱华英
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原主任林春溪
大田县委原调研员陈祥治
永安市委原副书记陈胜智
以及三钢集团原正处级干部吴维汝
省一建集团原总经济师李科美
原总会计师陈宜堃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人员
宁化: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日前,福建省宁化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石壁镇文化站站长张汉江公务接待违规消费高档菜肴问题。2014年1月至3月,石壁镇文化站站长张汉江在公务接待中,先后两次违规消费高档菜肴共计1148元。2016年9月,张汉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违规消费相关费用。
2、城南乡鱼龙村村干部套取青苗补偿款用于账外支付接待费用问题。2015年2月,城南乡鱼龙村村支部书记黄青年、原村主任李伙佬、原支委委员兼报账员邱思辉,以虚假支付青苗补偿款方式套取1.2万元用于账外支付招待费等开支。此外,黄青年、李伙佬、邱思辉还存在伙同他人骗取青苗补偿款并将部分款项私分问题。2016年8月,黄青年、李伙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邱思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规公款吃喝、收受节礼、公款旅游、奢侈浪费、违规发放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发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四风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越往后执纪越严。(宁化县纪委)
来源:聚焦三明综合三明日报 宁化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