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混油案宣判 前董事长魏应充因欺诈获刑4年
台媒称,台湾味全混油案,台北地方法院25日下午3时一审宣判,味全董事长魏应充被判4年徒刑,可上诉。
混油案缘起于2013年,台北地检署查办魏应充是否涉及诈欺、食安法的罪责,侦查中,台湾陆续爆发劣油案,有鉴于此,为求事权统一,台检方同步指挥相关地检署分进合击,于2014年10月同步起诉多案。
报道称,其中,彰化地检署后发先至,侦查顶新向越南进口劣油案,14天即起诉;去年11月,彰化地方法院认为检方举证无法证明油品对人体健康有害,判决魏应充无罪,全台哗然,目前案件上诉二审。
台北部分,检方起诉范围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认为魏应充等公司高层,为了节省成本向大统长基的高振利购买掺伪、含有铜叶绿素的橄榄油、葡萄籽油,再以自家品牌销售给消费者;第二部分指控味全销售的调合油,系以棕榈油为主要成份,却以调合油为名出售,涉及诈骗消费者,并追加香猪油案。
报道称,台北地院审理一年半后,订25日下午宣判,魏应充因为本案被羁押103天,并付出高达16.1亿新台币的保释金,这16.1亿中,台北地检署有1000万元,彰化地方检察事务主管部门有3亿元,25日即将宣判的台北“地院”,则谕知魏应充13亿元交保。
台北地院审理味全公司混油案,味全前董事长魏应充、总经理张教华、顶新前总经理常梅峰等13人以及味全公司,被控诈欺、虚伪标记、食品卫生管理法等罪,25日下午3点判魏应充4年,可上诉。
报道称,本案由台北地院负责审理,分为“植物油”与“动物油”两部分,一是味全橄榄油、葡萄籽油掺混大统长基铜叶绿素油,外包装不标明供油商是大统公司,也未向大统取得产地证明,藉以误导消费者,台北地院在前年10月21日起诉;二是味全香猪油使用越南大幸福厂饲料油,精炼包装为香猪油出售,台北地方检察事务主管部门同年10月30日追加起诉味全、魏应充、张教华与顶新前总经理常梅峰。
顶新兼味全前董事长魏应充去年11月在顶新劣油案,遭彰化地院判决无罪,经检方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中;味全混油案则由台北地院审理。
(来源: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