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机制
构建协同协商机制 探索利益共享机制
针对环泉州湾大都市区的发展特征和空间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借鉴“新区域主义”的治理方式,从规划导控体系优化和体制机制建设培育两方面入手,搭建环泉州湾大都市区的空间治理框架。
设立环泉州湾大都市区规划委员会,主要负责环泉州湾大都市区区域性规划的编制、实施评估与各市县规划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大都市区层面的协调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重大项目选址与建设以及跨行政区的重要基础设施、环保、土地等问题的协调等工作。建议环泉州湾大都市区规划委员会设在泉州市规划局,由泉州市分管规划建设的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泉州市以及各市县规划局局长、国内外专家学者、企业及公众代表等。
优化环泉州湾大都市区规划管理结构,创新区域规划管理模式。按照“决策在上,执行在下”及“规划上收,审批下移”的思路,突出“效率与便民”的原则,划分市级、区县级规划管理机构的规划事权。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规划、决策咨询、评估监督、宏观协调,负责环泉州湾大都市区宏观层面的规划编制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上层面的规划审批工作;区县规划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规划管理、实施执行、项目管理、行政服务,负责微观层面的规划组织编制,面向社会的“一书两证”的行政许可,除市政府特别指明的项目或区域外,市规划局一般委托分局执行。
以区域规划委员会作为协商机制的决策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重点研究和解决环泉州湾大都市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原则性或重大问题、区域协调发展相关配套政策和协调机制的制定、区域基础设施以及城乡空间布局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等,推进环泉州湾大都市区空间协同发展。
按照地理空间位置划分,可分为相邻地区的空间开发与管控协调、非相邻地区的开发合作与利益共享。
相邻地区空间开发与管控协调机制。重点针对产业发展项目,建立城市间共建共享的合作开发机制,明确跨行政区产业发展合作区的建设模式、管理模式以及利益分配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跨行政区的产业发展平台建设。
非相邻地区开发合作与利益共享协调机制。对于区域性重大项目,由环泉州湾大都市区规划委员会协商确定重大项目的选址、建设模式以及利益分享机制。对于部分地方招商引资的开发项目,由于地方缺少建设用地指标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落地的情况,可通过建立非相邻地区开发合作与利益共享协调机制,将开发项目转移至建设用地指标富余且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地区,明确开发项目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税收分成等机制,这样既可以确保开发项目能落实,又能保障各个城市的利益,实现环泉州湾大都市区整体发展利益的最大化。
优化导控
柔性引导分区整合发展 理顺规划传递体系
利用《环泉州湾城乡一体化规划》这一非法定型区域规划平台,通过自下而上汇总整理县市发展诉求与规划设想,再结合自上而下的整体导控要求进行取舍协调,在以走访座谈、会议联审的方式,确定既有整体格局考量又有采纳地方需求的区域发展共识,具体包括区域发展目标、城乡空间结构、城乡基本生态控制线、产业空间布局、城乡综合交通等需要整个区域合力建设的重点内容。在上述区域性内容形成共识后,通过将其纳入各个政府的施政纲领文件中,作为指导下阶段各行政主体进行空间建设的战略性指导要求。
借鉴深圳通过成立新区、柔性引导城市功能片区建设的空间导控方式,基于自然地理分隔、产业经济联系、交通设施情况、地域文化特征和适宜空间尺度的分析,采用局部突破行政区划进行跨区整合的方法,将环泉州湾大都市区划分为若干分区,并结合空间规划层次调整,制定分区发展指引,通过在分区指引中落实上层次规划对发展规模、生态结构、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导控要求,对下层次规划安排提出导控要求。
借鉴上海、深圳、武汉等城市的规划导控经验,通过增加发展分区、发展单元(控规)等空间层次,构建“总体规划——分区指引——发展单元规划——控规编制单元规划”四段式的规划编制体系,形成总体层次明确区域发展要求、分区和发展单元层次传递片区控制指引、控规编制单元层次落实控制指标的各层级规划重点突出的规划层级结构,强化规划的纵向传递,继而有效避免规划脱节问题,促进规划落地实施。(本文节选自作者同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