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法护遗——泉州首部实体法助力遗产保护纪实

泉州企业家杂志

(编辑 宋春兰)历时一年,《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草案(下面简称“海丝条例”)于2016年8月26日经泉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12月2日经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通过,2017年1月1日正式实行,这标志着泉州市首部实体人性地方法规正式诞生,也标志着泉州海丝史迹保护有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

首法:锁定“海丝史迹保护”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这对为拥有立法权奔走近20年的泉州来说,无疑为一个惊天的好消息。泉州迅速展开了紧张有序的筹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筹备组、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先后成立。

泉州地方立法权一经获准,立法筹备组可谓马不停蹄,夜以继日。时任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泽生是提出“将海丝史迹立法保护作为首法”的第一人,作为立法筹备组组长,他带队赴广州、深圳等考察地方立法工作,总结出地方立法应遵循“有效、管用、有特色”原则。

依据新《立法法》相关规定,泉州地方立法的权限界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2015年年底,法工委在编制2016年立法计划时,大范围地向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征求立法方向、建议,不到1个月,就征集到128条立法建议项目,经过筛选,从中选出30多条立法建议项目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海丝史迹保护”这个建议项目排在历史文化保护这个类别第一位。

泉州海丝史迹是“海上丝绸之路”进入繁盛阶段的背景下,产生并遗留至今的与海洋商贸、海洋文化相关的诸多史迹与遗址。它们代表了宋元时期泉州作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港口城市的航海、贸易运行系统,完整而突出地展现了长期建立在农耕文明基础上的古代中华帝国在其海洋文明发展高峰时期的航运设施水平、文化交流与港口城市的建设情况,体现了古泉州作为宋元时期东方重要港口城市的历史地位、航海和贸易传统,以及因国际交流而形成的社会文化特征,从不同角度勾勒出10至14世纪泉州作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港口城市的繁盛图景。

泉州海丝史迹特色鲜明,举世瞩目,自然而然、众望所归地成为首法关注的对象。

立法:精雕细琢

海丝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洋洋洒洒5000多字,这每字每句都要反复推敲、琢磨,从起草到批准虽只短短一年时间,但其中过程却十分不易。

参与泉州首部实体法制定全过程的法工委副主任黄少鸿举了这样一个例子:草案起草后,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提请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审过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立法调研组赴西安、咸阳等地考察学习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立法经验。

在外出考察前一天晚上,黄少鸿回忆说,时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洪泽生就条例的某个规定,晚上十一点多一个电话,一点多又一个电话,五点多想起什么又打电话与他讨论怎么修改。最印象深刻的是,考察组考察时经常讨论起来就忘了时间,洪泽生和时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竞以及考察组其他成员们常常顾不上晚餐,就着茶几上的点心讨论到深夜。

很快,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二审后,立法调研组再次踏上考察之路,针对性地选择了南京、宁波等有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立法经验的城市。“那次考察发现,南京等几个城市都划定地下埋藏区,海丝条例草案原有这一条,后来被删除了。经过那次考察,发现划定地下、水下埋藏区还是很有必要,大家很快将它补进了条例里。”黄少鸿一边回忆,一边拿出《海丝条例》文本,告诉记者,《海丝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市、县(市、区)文物、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划定地下、水下海丝史迹埋藏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