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平台和外包企业不能规避法律义务
近两年,随着网约车、外卖送餐、网约家政服务等新业态不断出现,在让用工变得更灵活的同时,也使得平台及相关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催生了大量争议和由此引发的仲裁、诉讼。
南京市律师协会劳专委委员、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旭东认为,不少相关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等基本权利被忽视,究其原因是平台方的发展采取轻资产运营,不愿意背负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社会责任。
而本案中的网络买菜送菜员,则是近期出现的又一类新的“平台用工”。
“服务外包企业与平台企业订立外包合同,支付送菜小哥的劳动报酬,符合用人单位的法律特征。”徐旭东指出,这种业务外包实际上是以外包的形式来规避劳务派遣的法律责任。
他告诉记者,《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6条第三款对这种“假外包真派遣”的用工形式进行了明确界定,平台企业和外包企业不能规避劳动法的基本义务。
徐旭东表示,平台企业和外包企业应当规范用工,主动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和从业劳动者共享新经济模式发展的成果。 (文中案件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