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外卖送餐、网约家政服务……各种“网络平台用工”新业态在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纠纷。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网络买菜平台送菜员受伤后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6条第三款已对“假外包真派遣”的用工形式进行了明确界定。他认为,平台企业和外包企业不能规避法律义务,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从业劳动者共享新经济模式发展的成果。
送菜员摔伤,没签劳动合同该找谁
2019年11月,正在找工作的张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名中介人员。双方通过微信沟通,中介人员推荐张华去一家网络买菜平台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的站点上班。经该站点站长面试后,张华从当月9日起至该站点使用电动车从事菜品订单的配送工作。
可是仅仅两天后的晚上,张华骑电动车在送完一趟订单的返回途中摔倒受伤。自己应该向哪家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张华一时犯了难。
因为工作时间短,未签订劳动合同,网络买菜平台站点也只有平台海报,并未挂有公司的牌子,而张华入职时也只是和中介人员联系的,因此他不清楚这事应该找谁。
张华想到自己在面试时填的表上有某人力资源公司字样,于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人力资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劳动仲裁部门对张华的请求未予支持。之后,张华又提起劳动仲裁,认为某服务外包公司向其转账的一笔款项属于工资,认为其与服务外包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部门仍对张华的请求不予支持。
张华不服,将服务外包公司诉至吴中法院,同时将人力资源公司和买菜平台的开发运作方某网络科技公司列为第三人。
庭审中,服务外包公司辩称,自己与原告之间只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并且拿出了与其他骑手之间签订的约定了合作关系的岗位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