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单开出一段时间后,海沧区城管局市容中队回头巡视发现,天湖城小区的垃圾分类情况有了一定的改善。接下来,市容中队还将让小区加强对垃圾投放的监控,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此外,近期,同安区城管局五显中队等执法人员也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居民开出罚单,并进行现场普法教育,劝导居民进一步增强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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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非“纸上谈兵”
更严格举措全面铺开
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正朝着精细化方向前进,居民的配合至关重要。关于垃圾分类的各项规章制度,需要严格执行,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近期,各区针对个人违投、混投行为,频频开出罚单,是信号也是警示。
市垃分办表示,定时定点投放规定已推行近一个月,接下来,市垃分办将指导各区垃分办加大工作力度,通过上门巡查、专项指导、定时复查及大力宣传等手段,并联合各区城管执法队伍辅以执法检查,推动居民逐步养成更好的垃圾投放习惯。
据了解,2018年4月,我市就针对垃圾分类不规范开出首张个人罚单。下一步,市垃分办还将与各区城管局积极联动,对生活垃圾投放情况较差的区域持续“回头看”,用更严格的监督举措让居民意识到,垃圾分类不能“纸上谈兵”,执法肯定会“动真章”,促进生活垃圾严格规范分类,从而进一步改善生活环境。
规定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2、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入贝壳类、木竹类、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
3、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
4、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产生罚款处罚。依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记者 沈淑婷通讯员 林时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