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将于15日起施行

福建日报

记者了解到,清单针对市场主体较易发生的违反登记管理、广告监管规定的违法行为,设定了不予处罚事项。例如,对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清单规定对符合首次发生等条件、立案调查前已提交营业执照申办材料的,不予处罚;对合伙企业未依照规定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应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依照清单,符合首次发生等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

“清单的实施,将使初次轻微违法的市场主体得到改正机会,避免因行政处罚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薛文说。

如何避免清单执行中出现偏差,让清单成为企业违法违规的借口?

据了解,在起草过程中,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本着包容审慎的基本原则,既要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确实属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依法依规可免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化、标准化,又要明确免罚事项的适用条件,厘清罚与不罚的边界。

“依据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系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单项违法行为,二是危害后果轻微,三是及时改正(含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四是清单针对单项违法行为所列明须同时具备的其他适用条件。”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吕榕说。

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与办理其他违法案件一样,仍然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等法定程序,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据悉,清单施行后,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和执法实际,实行清单动态化管理,适时推出后续批次清单。(记者 林智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