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将于15日起施行

福建日报

7月2日,记者从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适用规则》《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将于15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张行政监管部门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推出的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列入清单的28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凡符合适用条件的,将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涉及注册登记、广告、计量、价格、商标、电子商务、生产许可、传销、认证、商品条码、药品经营、食品标签等12个类别。

年来,福州市市场主体总量稳步增长,截至6月底,全市市场主体85.94万户,同比增长13.77%,其中企业32.16万户,同比增长7.96%,个体户53.48万户,同比增长17.6%。

“在前期调研中发现,一些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因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较易在非主观故意情况下发生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如果一律予以处罚,会极大挫伤其创业创新的积极,不利于其健康发展。”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薛文说。

“作为福州市人大代表,我多次呼吁应该健全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给企业更大的成长空间。此次28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纠错免罚出台,对企业是一个鼓舞。”福州市人大代表、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用辉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