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指出,2024年以后适时在福州城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使用3年以内的电动车补偿900元或总额8000元的公交地铁卡,领取后不得购买新电动车。现有电动车将重新上牌,6个月内未更换新号牌不得上路。同时,取消电动车带牌销售。新政自2019年11月10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福州市政府的通告明确规定,根据城区道路承载能力、通行安全等实际情况,在持续优化公交线网、提升公共交通运力、地铁主骨架网基本形成的基础上,采取“减存量、控增量、严管理、完善公共交通体系”等综合措施逐步减少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在2024年以后本市公共交通基本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基础上,适时在城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和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不含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对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在五城区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回收补偿政策,政策有效期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市民可持身份证、户口本、车辆行驶证等资料,携带电动自行车到指定地点办理回收补偿。领取补偿时需持有本人及同一户籍内16周岁以上人员签订的放弃新购买电动自行车权利承诺书。
福州市规定,市民6个月内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①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4年的榕城一卡通(4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②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设置6个月的更换号牌过渡期,逾期未更换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公告牌证作废,不再更换新号牌,且不得继续在道路上通行,在回收补偿政策期内可以办理回收补偿。新式号牌分为黄、蓝两种颜色,实行分区域通行管理,其中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黄色号牌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号牌领取之日起不超过4年。
此外,新政还规定,取消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并严格停放管理。同时,查处生产经营目录外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强化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加强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督促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将企业现有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统一更换为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统一车辆外观标识,鼓励推行末端投递站替代电动自行车配送,并加强对配送员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另外,福州市还将充分运用信用手段,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严重违法行为人的惩戒力度,将严重违法行为人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泉州晚报记者赖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