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客户端北京8月21日电(记者 张尼)日前,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印发通知,公布了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版目录中,150种药品因滥用明显等原因被调出。此外,目前已确定了128个拟谈判药品,治疗领域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与企业谈判成功的药品将被纳入目录中。
150种药品因滥用明显等原因被调出目录
本次药品目录调整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首次全面调整,也是自2000年第一版药品目录以来对原有目录品种的一次全面梳理。
从常规准入的品种看,调整前后药品数量变化不大,但调出、调入的品种数量较多,药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本次发布的常规准入部分共2643个药品,包括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含民族药93个);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892个。
常规准入的药品,中西药基本平衡,甲类药品数量适当增加。目录中收载甲类药品640个,较2017年增加46个,其中西药398个,中成药242个。
为更好地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这次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个品种,其中,西药47个,中成药101个。
据介绍,新增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其中通过常规准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通过常规准入或被纳入拟谈判药品名单,并将74个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
从调出的品种看,共调出150个品种,其中约一半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其余主要是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
明确地方权限 全国编码统一管理
根据国家医保局和人社部印发的通知,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消化过程中,各省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
依照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将《药品目录》内药品纳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范围,并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使用情况,及时更新完善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药品数据库,实现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院制剂的编码统一管理。
另外,各统筹地区要结合《药品目录》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将定点医药机构执行使用《药品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
128种高价药进拟谈判名单 涉及癌症等重大疾病
此外,本次目录调整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还对谈判准入的方法做了进一步完善。
经过专家评审,确定了128个拟谈判药品,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独家产品。这其中包括109个西药和19个中成药。
这些药品的治疗领域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丙肝、乙肝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等。许多产品都是近几年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新药,亦包括国内重大创新药品。
下一步待征求企业谈判意向后,确定最终谈判药品名单。
根据《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2019年8月-9月为谈判阶段,2019年9月-10月将发布谈判准目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