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5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机构“院会”25日将讨论“中高龄就业法”草案,为保障在职的中高龄者可延后退休,草案将明定雇主可用定期劳动契约雇用65岁以上的劳工。
行政机构发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达卡)表示,台湾现正面临少子化及高龄化的人口结构变化,55岁以上劳动力参与率明显偏低,65岁以上仅8.6%。
Kolas指出,本次立法目的在于促进在职中高龄者延后退休,保障退休后重返职场的权益,使其享有公平的工作机会。
Kolas说,草案中定义“中高龄者”为年满45岁至65岁者,“高龄者”为超过65岁者。草案中并规定雇主应提供友善、安全的工作环境,也规定雇主不得以年龄为由,在招募、征试、进用、分发、配置、考绩、升迁、薪资给付、退休、资遣、离职或解雇时,予以差别待遇,违反者处新台币30万元到150万元罚锾。
Kolas表示,草案将明定65岁以上劳工,雇主可以用定期劳动契约雇用。此外也规定台当局应协助中高龄者、高龄者就业或创业,并得发给津贴、补助或奖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