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嘉尔诉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被告需道歉并赔偿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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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王嘉尔诉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被告张某因公开发布大量对王嘉尔进行恶意侮辱、诽谤的内容,被判构成对王嘉尔名誉权的侵犯,须向王嘉尔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6万元整。王嘉尔诉名誉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已于2019年5月4日生效。

据悉,王嘉尔已收到被告支付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6万元,并于2019年5月8日委托相关律师事务所将全部案件赔款,捐赠至公益基金会用于音乐教室公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