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10月起调整落户迁户政策 放宽落户限制条件

海西晨报

黄劲超 图

日前,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善厦门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2018]257号),放宽了重点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落户限制,并调整完善厦门有关落户政策。昨日,厦门警方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警方特别提醒市民朋友,新政策将于10月1日起执行,需办理岛外户口迁至岛内业务的,在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其它市外户口迁入业务,在拟落户所属区的行政服务中心申请(翔安区在翔安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请市民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集中扎堆申请、长时间排队等带来不便。

厦门高校学生落户

可迁至院校集体户

晨报记者了解到,本次新政策中,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与厦门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后,可以按规定将户口迁入厦门市。

此外,厦门市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按规定迁入厦门市。

警方表示,这两项政策,厦门警方将联合厦门市人社局,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外来人员落户岛内

“持证”期缩短3年

据了解,在放宽政策前,外来人员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应当同时具备这些条件:

1.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5年;

2.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即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外来务工人员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具备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8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8年,及上述第3、4、5项规定的条件。

这次新政策,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厦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厦门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厦门市。

警方表示,本次新政策,取消了此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的要求。

所谓的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是指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的房产,房屋用途应当为住宅(商业或商住两用除外)。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是指申请人与其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房产的,其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父母、配偶和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共同拥有的房产不受此限制)。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取消独生子女限制

本次新政策中,调整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取消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限制。警方表示,根据新政策,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证明,其他原有投靠的年限和要求不变。

警方表示,政策调整前,岛外户口迁移至岛内只能通过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来办理,新政策予以放宽。

本次新政策中,也调整完善市内户口迁移政策,即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海西晨报记者 陈小斌 通讯员 厦公宣)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