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携降负三大“红利” 厦门使用新税率表

厦门日报

新个税法降负三大“红利”

“起征点”上调

从每月3500元调至5000元,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约49%

低税率级距扩大

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中低收入者受益最大

明年将引入专项扣除

新个税法新设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10月1日起,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将提高到5000元,同时工资薪金新税率表正式生效,新税率表扩大了3%、10%、20%三档低档税率级距,将给工薪阶层带来直观的减税效果。

10月起个税怎么算?

厦门市税务局个税部门经办人告诉记者: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过渡期,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包含工资、薪金、奖金、加班补贴、劳动分红、津贴等),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当月基本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个人负担部分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工薪所得”新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例如:李某2018年10月应发工资12000元,扣除当月基本医疗、养老、失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支出2000元后,李某10月份实际到手工资10000元,则李某10月份取得的工资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本月工资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000-2000-5000=5000元。(2)本月工资应纳税额=本月工资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000×10%-210=290元。

谁是最大受益者?

10月1日起,不但起征点提高将给个人带来减税,工资薪金新税率表中对低档税率适用范围的扩大,也将给工薪阶层带来直观的减税效果。

根据新下发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新税率表,最低一级3%的税率由适用1500元以内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适用3000元以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前10%的税率适用1500元-45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变成了3000元-12000元……这种级距扩大一直体现到税率表的第4级,也就是说不仅是低收入者,就是在大城市里有房有车、月入数万元的“中产”也能从变化中获益。

税务提醒

个税各扣缴单位:

及时升级客户端

并核对身份信息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将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按年计税,按月、按次预缴或扣缴税款。税务部门表示,为保障扣缴单位顺利申报,我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将在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份期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分步实施的规定,分阶段进行升级。同时,为方便居民纳税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自行汇算申报,市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将在年度自行申报时,为纳税人提供“预填报”等多项便利申报辅助功能,因此准确核对人员身份信息十分重要。

税务部门特别提醒:个税各扣缴单位办理扣缴申报时,要先确认本单位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为最新版本,特别要注意升级前务必做好数据备份,再填报扣缴申报表。同时,各扣缴单位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通知要求,做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人员身份信息核对工作,及时处理未验证通过的居民身份证信息,确保个税月度扣缴和年度申报顺畅无误。(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肖雨 陈维)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