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朋友圈也可能违纪!党员干部决不能错过的微信指南

国是直通车

伴随微信在公职人员中普及,近来纪委在通报党员干部违纪行为时,与微信相关的案例多了起来。

5月24日,中纪委通报,江苏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原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周玉松收受某村民通过微信所送5000元,加上其他履职不到位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去年8月,安徽一粮站副站长为粮贩子卖粮提供便利,连收21个200元微信红包及接收现金、购物卡等,被“双开”。

浙江天台县一村主任自荐人戴某,以总金额100元在微信群中发放60个红包,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进行拉票,其后被刑拘。

点击进入下一页

中新社发 司海英 作

除了微信红包带来的“微腐败”,党员干部在微信上的某些言行也会“踩红线”。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发表评论否定“一国两制”,其观点被广泛转发,造成恶劣影响。吴某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受到纪律处理。

湖北英山县一副主任科员程某将其在微信群里看到的淫秽图片转发给朋友时,不慎转发至工作群。该微信群共有英山县500余民党政干部,程某的行为构成了传播淫秽图片的事实,随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并通报曝光。

诸如以上党员干部因使用微信不当而违纪的案件不胜枚举。那么,党员干部究竟该如何使用微信?

最近,多地、部门出新规,为党员干部在微信上的行为划下了“红线”。对此,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告诉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地方或部门出台针对党员干部的微信使用规范,本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化措施。“国家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言行在社会上的影响面较大。‘从严治党、从严只干’属于国家方针,这一方针要求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的工作和生活行为。这对于改善党和政府、党员干部的形象,改善群众对政府的观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多地出新规狙击“微腐败”

国是直通车注意到,近日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其中特别提到“严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

不只是天津,在各地新制定的党员干部微信使用规范中,都明确规范狙击违规的“微信红包”。

浙江省委办公厅近日发布《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其中要求“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辽宁省辽阳市要求“不准收受带有工作贿赂性质的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各种电子红包,无论数额大小”;江西奉新要求“严禁以微信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变相收受贿赂”;福建厦门发出通知“严禁公务人员通过现代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隐蔽手段收受电子礼品预付卡、微信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