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张靓颖状告杂志社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张靓颖认为该杂志社的文章纯属虚构且捏造事实,对其产生不良影响!事情起因为一篇名为“我们为什么要嫌弃张靓颖”的文章中被称“小三”、“土”,张靓颖认为该篇文章对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遂将《北京青年》杂志社告上法庭并索赔精神损害金百万元。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方答辩表示,媒体享有客观评价社会公众言论的权利,涉案文章是被告对公众意见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评论,不认为构成侵权。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事件详情(文末附上《我们为什么要嫌弃张靓颖》原文)。
张靓颖表示,《北京青年周刊》系知名媒体,文章发表后,产生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被网络媒体广泛转载。上述报道采取虚构、捏造事实的方式,公然侮辱、诽谤其人格及公众形象,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严重侵犯其名誉。张靓颖认为,张纳侵犯其名誉,应承担侵权责任。报社社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要求张纳、报社社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维权费用7万余元。
张靓颖诉作者及刊载方侵犯名誉
此前,张靓颖诉称:2015年2月5日,北京青年报社主办的《北京青年周刊》、《北京青年周刊》微信微博等平台刊登了题为《我们为什么要嫌弃张靓颖》的文章,署名张纳。文中宣称:“天娱搞黑幕找她谈,签约便许她一个名次,而她反间谍对谈话现场录了音,说你们要不让我进前三我就向媒体曝光”、“时装编辑掩面长叹,十年过去了,怎么还那么土啊!”、“‘不知道为什么,就是那么讨厌张靓颖,希望她早点离开’,社交平台上有这么一句评价,其实道出了很多人的心声,人们是不会因为‘土’而嫌弃一个人的,于是一个好友即时评价‘无聊又做作!’这其实是作为公众人物的致命伤,听不了她开口讲话”、“甚至有线人汇报,她是小三,现男友是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