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过后,物价是每个居家人士关心的话题,厦门哪里才能买到平价菜呢?
别急,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了
厦门市发改委价监局近日发出严正警告:《关于灾后重建期间价格政策提醒函 》厦门商家听好咯!灾后哄抬物价的,最高可罚500万!
原文如下——
各经营者:
9月15日台风“莫兰蒂”正面袭击我市,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为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灾后重建工作,广大商家也以自身行动积极维护厦门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但在前期巡查中也发现个别商家存在不规范的价格行为,为稳定市场价格,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现提醒广大经营者必须严禁以下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的行为;
四、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
五、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
六、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七、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的行为。
对经营者以上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
一、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期间,各经营者要科学定价,合理定价,诚实标价,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价监部门将加大价格执法力度,集中力量对米、肉、蛋、矿泉水、方便面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和农副产品价格、灾后重建救灾物资和生产自救物资价格的监督检查。
市民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举报。对串通涨价、捏造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以上提醒事项,请各经营者自觉遵照执行。
厦门市发改委价监局
201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