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楼晋安各通报一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福州日报

记者昨日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日前,鼓楼区纪委、晋安区纪委分别通报1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鼓楼区安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林文收受购物卡和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经查,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的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李林文利用担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下属企业赠送的沃尔玛超市购物卡共计面值30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13年2月至2013年12月,李林文利用职务便利,将个人消费的总计面额7428元的餐费发票拿到安泰街道办事处下属企业的账户进行报销。2016年7月4日鼓楼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经区政府2016年7月21日批准,给予李林文记大过处分;对其违纪所得10428元人民币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晋安区人防办副主任张德群违规使用公务车辆问题。2015年3月至11月,张德群在担任区人防办副主任期间,违规使用公务车辆(闽AX8365工具车)私驾前往或要求单位驾驶员郑天明驾驶该车送其前往闽侯县甘蔗镇探望生病的亲人以及办理其他私事多次。案发后,张德群退出汽油费人民币350元。2016年7月22日,晋安区纪委给予张德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黄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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