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永泰水利设施将分三阶段修复 明年汛前全面完成

东南快报

针对1号台风“尼伯特”造成福州市闽清、永泰等县严重受灾。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州市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当前救灾应急临时供水的基础上,年底前完成修复重建。防洪排涝工程,8月底完成应急加固,明年汛前完成堤防修复。水库工程,年底前完成应急加固并发挥效益。农田灌排工程,明年春耕前完成修复重建。

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应急抢修、重点整治、全面修复3个阶段开展。

分别为:加快应急抢修。30天内完成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站等设施的应急抢险处置,其中险情严重的20天内完成应急处置,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应急度汛。

开展重点整治。灾后6个月内,整治加固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安全隐患;基本修复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和农业灌溉设施。

全面修复重建。结合冬春水利建设和水利水毁工程集中修复整治,明年汛前全面完成水利水毁工程灾后修复重建工作。

通知要求对水利水毁排查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列出项目清单,初步建立项目库,明确损毁情况、修复事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修复期限。

受灾县(市)区水利局配合镇村立即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包括:农村饮水设施的水源工程、供水管网、净化设备,水库大坝、放水和泄洪三大建筑物,江河堤防(水闸)的边坡稳定、基础稳定、渗漏稳定,农田灌溉设施、小水电站的引水管道、发电设备等。

在上述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15天内制定灾后水毁修复规划,30天内完成修复重建方案编制,5天内完成相关项目审查审批。防洪排涝工程、中型以上水库由市水利部门组织,其他项目由县(市)区水利部门组织,市水利局抽派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福州还将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救灾资金,对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工程给予倾斜补助政策。

其中,城区防洪堤在省级补助50%的基础上市级配套30%、乡镇堤防在省级补助80%的基础上市级配套15%、水库除险加固在省级补助80%的基础上市级配套20%、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参照贫困县标准)由市级财政兜底、农田水利设施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按上限标准)由市级财政兜底。

福州市水利局将调剂计划内河砂指标供应闽清、永泰用于水利水毁修复重建,各级政府应在可采区内无偿提供砂石料场,保障水利水毁修复的地材供应。(记者 许才芳)

[责任编辑:黄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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