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的许可证
2004年8月12日,按照改制协议,欧华实业与欧华贸易共同出资成立厦门眼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3500万元,其中欧华实业占股95%,欧华贸易占股5%。首期出资1785万元。
苏庆灿任公司董事长,苏世华任副董事长,苏庆灿的另一个妹妹苏世英任董事。
公司成立之后,又设立了一个名为“厦门眼科中心”的分公司,许可经营项目是“专科医院”。南方周末记者在工商资料中发现,“厦门眼科中心”与“厦门眼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经常搞混。
2004年初,在改制启动之后,厦门市卫生局就厦门眼科中心“变更法定代表人、所有制形式、注册资本”等事宜向福建省卫生厅请示,并“补报”设置厦门眼科中心。
福建省卫生厅于2004年3月12日回函:鉴于你局已于2002年1月1日批准厦门眼科中心执业,根据……规定,考虑其目前状况,经研究同意核准“厦门眼科中心”……机构性质为营利性……委托你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南方周末记者在厦门眼科中心一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上看到,发证机关是厦门市卫生局,发证日期是2002年1月1日,所有制形式为“股份制”,床位180张,法定代表人为苏庆灿。
而前文提及,厦门眼科中心的股权转让合同是2003年8月8日签的。也就是说,2002年1月1日发证时,厦门眼科中心尚不是“股份制”医院,医院的法定代表人也不是苏庆灿,而是老院长洪荣照。
另外一个反常之处是,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199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32号),100张以上床位的专科医院的设置,由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也就是说,有180张床位的新厦门眼科中心,应由福建省卫生厅而不是厦门市卫生局审批和发证。
不过,随着福建厅卫生作出批复,意味着所有违规行为“纠正”了。
在改制前,有关机构对厦门眼科中心做过资产评估。据知情人士透露,评估价即是厦门眼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即3500万元,其中无形资产作价800万元。
这个价格让不少业内人士大跌眼镜。在他们看来,单是厦门眼科中心这块牌子,就不止值3500万。
资产评估中并不包括眼科中心耗资四五千万元盖成的大楼。2004年1月1日,思明区卫生局与欧华实业及欧华贸易签订租赁合同,后者以每年330余万元的租金价格租用大楼。合同还约定,思明区卫生局每年还要返还两公司100万元(第一年为150万元)的“更新费用”。
根据工商资料,2007年5月10日,即改制三年后,苏世华将其在欧华实业60%的股份以3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厦门眼科中心有限公司。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从2003年8月改制到2009年4月间,苏庆灿虽然一直是厦门眼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但其股份只占不到5%。他的妹妹苏世华才是该公司的大股东。
员工持股是厦门眼科中心改制的一大“亮点”。根据媒体报道,眼科中心具有一定职称的医务人员将获得医院30%的股份。而工商资料表明,仅有22名职工得到了厦门眼科中心有限公司总计约13%的股份。
工商资料显示,2007年9月,欧华实业一次性以原价买下所有其他剩余股东手中的股份。至此,厦门眼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又恢复了原状,即分别由欧华实业和欧华贸易占95%和5%。
南方周末记者在厦门眼科中心有限公司的工商资料中发现,苏庆灿的名字也曾分别对应两个不同的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