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起,《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草案)》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果市民有意见要提出的,可以在今年6月5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厦门还是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暂住证。
《办法(草案)》规定,自办法施行之日起,福建省将不再发放暂住证,施行之前领取的暂住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满,暂住证持有人继续居住,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什么服务呢?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关部门也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也能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等便利。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公安局了解到,截至4月30日,厦门办暂住证人数为168.7万人。目前,厦门还是按照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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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通过3方式提意见
(一)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网站”(网址:www.fjfzb.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邮编: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