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出租厂房仓库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市政府决定开展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特作如下通告:
一、 整治时间:
2016年5月10日—2016年12月31日
二、 整治范围:
晋江市辖区内所有的出租厂房和仓库均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重点整治同时分租给两个及以上业主的出租厂房和仓库。
三、 整治内容: 1、出租厂房仓库是否属于“两违”建筑;
2、出租厂房仓库内特种设备、压力管道是否符合要求;
3、出租厂房仓库不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防火分隔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三合一”及其他消防安全隐患;
4、租赁双方是否签订公安责任状、外来员工是否登记报备;
5、租赁双方是否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出租方及承租方的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6、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进行工商登记以及纳税情况;
7、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拖欠工资隐患;
8、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四、 整治要求:
租赁双方应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1、及时填写上交《晋江市出租厂房仓库基本情况登记表》、《晋江市承租企业安全条件登记表》。
2、按要求整改隐患、申报相关手续。
3、从2017年开始,在每年的3月31日前更新报备出租厂房仓库的相关信息,提交《登记表》。
特此通告。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