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十四条措施扶持做大做强传统产业

晋江市工业设计与时尚创意协会

为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导向,深化产品、技术、管理、品牌、 商业模式“五个创新”,引领传统产业向时尚创意、智能制造、高端定制、跨界融合转型,凝聚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内生动力,晋江市政府现就扶持做大做强传统产业提出十四条措施!

晋江十四条措施扶持做大做强传统产业

做强龙头企业,提升支撑带动作用

(一)鼓励企业并购重组。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并购国(境)外同行业企业,整合国(境)外研发团队、设计资源和销售渠道,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加快品牌国际化。对以兼并或控股方式收购,且收购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并在晋江市内设立该高端品牌营销总部的,按其实际投入收购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限额300万元。

支持龙头企业兼并重组本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现资源整合,保存优势产能,降低生产成本。对采取公司合并或资产收购、股权收购方式并取得本市上下游企业控股权的(不包括关联企业间的兼并重组),且收购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发生收购金额3%的额度给予奖励,最高限额30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局、财政局)

(二)鼓励技术创新投入。支持龙头企业加大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投入,建设高端研发、设计机构,提升新产品研究开发能力。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泉州市级及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研发试验专用)的,购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总额10%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50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三)支持设备改造升级。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两化深度融合、提高生产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施技术改造提升。具体扶持措施按照《关于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5〕136号)、《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晋政文〔2015〕229号)执行。(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四)鼓励拓展定制业务。推行个性化、定制化生产,鼓励企业紧盯细分市场,培育“工匠精神”。支持龙头企业投建B2C+O2O定制服务平台,转型从事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在其B2C+O2O定制服务平台投用当年,按其实际投入的宣传推广、平台维护费用的5%,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限额5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抢滩制服、校服、军服等批量定制市场,企业参与制服、校服、军服招标项目中标,产品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已达合同金额60%以上的,按合同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五)发展服务型制造。鼓励龙头企业向前端研发设计、后端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仓储物流、设备租赁等领域延伸拓展服务链条,实现以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加服务的转变。对服务性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筑牢产业链条,增强协作配套能力

(一)提高企业代工能力。鼓励企业通过导入国际公认认证标准,争抢境内外知名品牌供应链入场券。对通过德国必维(BV)检测认证公司、香港ITS检测认证公司、欧洲SGS检测认证机构、德国莱茵TUV检测认证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等具备国际多边互认资质的代工企业认证机构认证的晋江制造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筹划建设品牌企业代工授权中心,集聚一批境内外知名品牌授权贸易机构、代工资质认证机构,服务企业转型作专业化代工。对租用办公场所入驻品牌企业代工授权中心设立的境内外知名品牌授权贸易机构、代工资质认证机构,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0元,每年最高补助限额20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二)鼓励上下游产能对接。鼓励中小企业紧盯细分领域、细分行业,专注主攻细分市场,专注做配套,打造一批“专精特强新”企业。鼓励晋江企业采购本地设备、原辅材料,以进项发票为依据,当年度合计采购额在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度合计采购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晋江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通过协作加工方式,进入本地产成品企业供应链,按原辅材料生产企业年协作加工产值的1%给予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三)培育产业短板项目。鼓励产业链短板项目落户晋江,对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产业短板项目(指填补晋江各个产业上下游产业链空白点的项目),给予提供最优惠地价,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协调解决。支持龙头企业发起整合本市同业企业以及境内外科研院所资源,抱团组建实体研发机构,紧盯产业链空白点实施重大技术专项科研攻关,开发、转化产业短板项目。对新设立并且实际募集资金超过2000万元的产业短板项目实体研发机构,由经信局会同科技、财政部门组织认定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经认定的产业短板科研项目经科技立项后,前期研发经费投入超过500万元的,按其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认定的实际投入5%给予风险资助,最高限额100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四)扶持发展线上品牌。支持行业组织、龙头企业通过加强线上产品设计开发、品牌推广和渠道布局,培育线上零售原创品牌,带动中小企业转型作专业化代工。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晋江的线上零售原创品牌,带动5家以上晋江企业从事贴牌代工,线上年销售总额(含分销)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其每年实际投入线上宣传推广费用的10%给予资金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限额100万元。

构建服务平台,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一)支持建设产品资讯平台。鼓励行业组织、产业公共服务机构发起建设产品流行趋势信息服务平台,助力企业对接全球产品前沿流行资讯,抢占全球市场先机。对注册地在晋江、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产品流行趋势信息服务平台,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平台投入实际运营后,每年为20家以上晋江企业提供时尚资讯培训、流行趋势查询、产品设计辅助服务的,按2500元/家标准,给予平台运营费用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限额10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二)支持建设创新服务平台。鼓励“国字号”研发机构和211、985院校以及晋江本地高校、职业院校在晋江注册设立研发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平台每年为20家以上企业提供研发创新外包服务,且经由经信局会同科技、财政部门认定后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服务项目,按每个服务项目1万元标准,给予平台运营费用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限额2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

(三)支持建设供应链智能化平台。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发起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的B2B供应链智能化平台,带动企业渠道扁平化,缩短资金周转期限,提升产品盈利空间。对结算地在晋江、服务晋江企业超过20家、年交易额超过2亿元的供应链智能化服务平台,自其平台投入实际运营当年度起,每年一次性给予50万元运营费用补助。(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鼓励晋江中高职院校开设与传统产业集群相适应的学科专业,采取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试行现代学徒制,鼓励校企共建“教学、实训、生产”一体化实体性职教集团,鼓励学校设立以企业命名的二级学院,加快技能型应用人才培养。对学生入学后签订毕业后至少在合作办学企业就业一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按每学期每名学生3000元的标准给予所在晋江中高职院校办学经费补贴。(教育局、高教办、财政局)

(五)支持建设打假维权平台。鼓励行业组织发起整合部门、媒体以及专业法律机构资源,采取会员制模式,组建行业性企业打假维权援助中心,帮助企业提升应对侵权行为能力,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对新设立的打假维权援助中心,一次性给予5万元开办经费补助。打假维权援助中心每年帮助企业开展打假维权案例超过10个以上的,按2万元/个给予经费补助,最高限额20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其他

(一)本通知的龙头企业是指经市政府下文认定的晋江市重点培育产业龙头企业。

(二)本通知的政策条款与之前出台的晋江市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条款存在冲突的,适用本通知政策条款。

(三)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各类本级补助、奖励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纳税本级财政分成额度为上限。

(四)凡生产废弃物超标排放、“三合一”整改不达标、恶意欠薪、偷税漏税或者构成重大危险源而未按要求登记建档及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的企业(单位),自其被查出(或发现、认定)直至整改达标或按规定接受处罚之日起的两年内,不予享受任何鼓励扶持政策。

(五)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政策资格。

(六)本通知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实施管理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

(七)本通知有效期一年,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至2016年12月31日止,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参照执行。

[责任编辑:柯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