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学遭撞身亡 家教中心被判赔偿
提醒:合同应明确托管内容
核心提示
把孩子托管在家教中心,由家教中心负责接送、提供午餐和作业辅导,没想到孩子竟然在上学途中被车碾压致死。事后,肇事者与孩子父母达成赔偿调解。此外,孩子父母还诉至法院,要求家教中心赔偿,告其未尽安全保护义务致孩子出意外,但是他们却未能提供家教中心需负责接送孩子的证据。不过,最终他们还是得到了赔偿,因为家教中心在交警部门的笔录中自认当天有送孩子上学。此事经一审、二审,近期,法院宣判了结果。
小学生被车碾压致死
小兵(化名)是阿星(化名)夫妇的儿子。因工作繁忙,无暇接送孩子,阿星便把小兵托管至市区一有托管功能的家教中心。
2014年3月20日14时许,在市区东涂街某小学路段,杨某驾驶小车沿东涂街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设有人行横道的学校路段时未注意减速慢行。当时,小兵欲从路左到路右,但未从人行横道上通过,而是在从西往东方向行驶的两辆轿车之间跑步横过道路。杨某采取措施不及致小车碰倒小兵后碾压,造成小兵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杨某和小兵分别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事后,阿星夫妇与杨某达成调解协议,由杨某赔偿阿星夫妇各项费用共计80万元。
家长起诉家教中心获赔偿
之后,阿星夫妇起诉至法院,要求家教中心的经营者阿明(化名)赔偿损失,理由是其未尽安全保护义务致小兵出意外。阿星夫妇主张托管内容包括:周一至周五小兵上课期间,阿明每天上午放学从小学门口接人,下午上学时间送人到小学门口及午餐提供、作业辅导等。
阿明则主张说,托管内容包括午餐提供、作业辅导,不包含接送。
不过,阿明在交警部门的询问笔录中和原审庭审笔录中均确认事故发生当天,其送包括小兵在内的4名学生到学校。一证人在原审法庭作证时也主张其孩子也是托管在阿明经营的家教中心,托管内容包括接小孩放学和送小孩去学校。
法院认为,阿明自认的事实与证人证言、阿星夫妇的主张相印证,证明托管内容包括接送上下学这一事实。阿星夫妇与阿明之间实际上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即在托管期间阿明应负责午餐供应、作业辅导及小兵上学期间安全将其送至学校并在放学后安全将其接回家教中心,这是基于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而产生的一种特定义务和职责。故判决阿明应赔偿阿星夫妇,赔偿金额为23.63万元。
托管孩子应审核机构资质
法官提醒,家长在为孩子选择托管中心时,首先要审核托管机构的资质。其次,就托管的内容,双方应签订合同,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本案中,原告、被告并未就托管事宜签订书面的合同,双方对托管的事项存在争议,对此,原告并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所幸被告在交警部门所做的询问笔录中自认了当天有送孩子上学,原告才得以据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主张赔偿。此外,也提醒司机在经过学校路口要注意控制车速和避让,必要时可以鸣笛提醒乱跑乱窜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