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
(十五)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2016年,进一步明确《福建省定价目录(2015年)》内定价项目的具体定价内容,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政府定价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定期评估价格改革成效和市场竞争程度,适时调整具体定价项目。
(十六)规范政府定价程序。紧密结合价格改革、调控和监管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修订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工作规则。推进定价方式改革,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2017年基本完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调定价方案建议,参与定价听证。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制度,确保定价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七)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借助政府购买服务,继续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工作。对纳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定价项目,制定具体的行业成本监审规则,2017年民生领域重点行业成本监审办法基本健全。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做好与国家开展企业成本公开和成本监审结论公开试点的对接工作。2020年前,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定价机构的规定公开成本;对按规定实行成本监审的,政府定价机构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强化调查结果的运用,为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五、完善价格调控体系
(十八)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依法调控、联动调控和精准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发挥各级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价格与财政、投资、产业、进出口、物资储备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和完善生猪市场价格调控机制,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价格调控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级预算中予以统筹安排,以保障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工作正常开展。继续扶持副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建设,推广蔬菜、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发挥平价商店作用,鼓励各地探索符合实际情况的价格调控模式,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提升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2020年,形成比较完备的价格调控体系,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十九)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加强价格监测在价格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根据价格调控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价格监测机构的优势,实现价格监测工作和价格调控、改革工作的有机融合。密切关注价格管理形式发生变化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体系,适时将放开后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纳入监测范围。进一步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提升价格信息公共服务水平,合理引导市场预期。2020年前,形成比较完善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
(二十)兜住民生底线。推行涉及民生的价格改革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做好风险评估,完善配套措施。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特别是对特困人群的救助措施,及时发放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六、加强价格监管体系建设
(二十一)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研究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重点规范竞争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价格监管规则。大力推广阳光价费,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制度规定,积极倡导明码实价,正确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二十二)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健全机构权威、机制完善、上下联动、执行有力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体系,落实执法经费及装备保障,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创新监管方式,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密切配合资源、医药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完善监管措施,保障各项价格改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对重要商贸、文体活动期间和重要节假日的价格监管,集中整治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教育、涉农、旅游、商品零售、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电信资费行为监管,规范电信资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
(二十三)强化反垄断执法。加强竞争政策研究,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协调机制,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密切关注竞争动态,建立全省反价格垄断工作人才库,积极拓宽垄断案件线索收集渠道,加强对重点行业、重大企业竞争行为的监管,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积极组织开展反垄断调查,依法严肃处理价格垄断违法案件,维护和促进公平竞争。逐步整合反垄断执法力量,强化区域协调、部门协调和执法联动,提高综合执法效果,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反垄断执法体系。
(二十四)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作用,进一步优化举报办理流程,及时响应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加强价格举报数据分析运用,提高价格监管决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健全街道、社区、乡镇、村居民价格监督员队伍,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构建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和市场主体价格信用评价活动,设立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对构成价格违法的失信行为予以联合惩戒。
(二十五)加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和价格认定工作。建立完善价格争议调解与12358价格举报工作衔接机制、价格争议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及时办理价格争议案件,积极化解价格争议纠纷。进一步完善价格认定法规制度,强化价格认定质量管理,提高价格认定服务水平。
七、加强改革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敢啃“硬骨头”精神打好价格机制改革攻坚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每一项改革都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系统上下、部门之间联动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价格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全力推进“马上就办”,精简工作程序和办事流程,减少运行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密切跟踪检查价格机制改革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考核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问责、限期整改,全力打通政策实施的“中梗阻”与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价格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二十七)加强能力建设。在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定价事项的同时,注重做好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价格公共服务等工作,并同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夯实工作基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完善价格规章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价。大力推进价格信息化建设,加快大数据运用,为增强价格调控监管服务能力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对价格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价格与反垄断研究机构,在更宽领域、更高水平上开展重点课题研究,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提供理论指导。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践行“三严三实”,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提供坚强保障。
(二十八)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提前介入、主动宣传、及时引导、有力调控”的原则,加大对全面深化价格改革、规范政府定价、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执法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新闻和政策发布,准确阐述价格政策,讲好“价格改革故事”。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传递有利于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好声音和正能量,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广泛凝聚改革共识,为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