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行信访“零暂存” 下半年信访事项实地公开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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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了良性循环

“实践证明,推行‘零暂存’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有效的。”福建省监察厅副厅长薛云官说。

今年1至10月,全省推行“零暂存”单位共办理检控类初信初访14959件,其中拟立案670件,初核12062件,谈话函询1586件,暂存41件,了结600件,总体上实现了“零暂存”。

“零暂存”的综合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发挥了纪律审查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1至10月,全省各级信访举报部门为纪律审查工作提供问题线索10262件,同比增加694件,上升7.3%;在全省新立案件中,来源于信访举报的2242件,同比增加203件,上升10%。

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全省各地对近年来库存的问题线索进行清理排查,南平、三明、泉州等地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对近年来暂存的涉农举报件进行全面清理,解决了大量信访举报矛盾积案。厦门市开展暂存件清盘行动,深挖细查重点件,对涉及民生民利的举报件实行直查快办。漳州市实行“四个100%”,即县区、乡镇纪委书记对100%乡镇村调研督查一遍,对100%的乡镇主官、村主干访谈了解一遍,对矛盾纠纷100%排查一遍,县乡两级纪委对反映村干部的信访件100%核查一遍。

体现了抓早抓小精神。出台信访谈话实施办法,明确信访监督要求,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教育提醒,督促整改纠正。1至10月,全省各级信访举报部门开展信访监督1322件,同比增加369件,上升38.7%。同时,承办部门按照“零暂存”办理要求,积极开展谈话函询,加强日常性监督工作,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实行‘零暂存’以来,信访举报主要业务指数全面下降。群众反映的大量问题得到解决后,增强了对党的信心,形成了良性循环。”倪岳峰高兴地说。(王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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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

2010年1月,为畅通上访渠道,省信访局先行先试推出“信访路线图”。根据路线图要求,对老百姓的信访问题立足调解,如调解不成,属行政部门管辖的,按行政机关调查处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程序走。正常情况下,信访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老百姓的信访问题,如果在行政部门无法解决,还可诉诸法院、检察院、人大,穷尽一切手段,为老百姓解忧。路线图为老百姓上访指出了清晰路径,为各级政府处理信访事项规定了时限,进一步明确了信访责任主体,克服了主体间互相推诿的现象。路线图实施之后,取得明显成效,大量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及时化解,许多信访积案得到处理,重复上访明显下降。

1.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 5 人。

3.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4.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时,应当首先立足调解,调解不成的,属于行政机关管辖的,按照行政机关调查处理、复查、复核程序办理;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内的,由司法机关管辖。要把调解贯穿于依法处理信访事项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