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猪肥膘生产肉制品销多地 被检出瘦肉精仍销售

东南早报

被检出瘦肉精

仍继续销售

今年36岁的蔡某,是福州某冷冻食品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主要生产肉燕、虾米饺等冷冻产品。2011年8月14日开始,该公司生产所需的猪肥膘都从晋江的王某处购买。蔡某以每吨16400的价格向王某购买了10吨猪肥膘。公司的质检员王某贵负责这批货的管理、配送以及成品抽样检验,他将这10吨猪肥膘作为冷冻食品原料,按照22%比例配方投入生产出43吨该公司品牌的肉燕和虾米饺。

2011年8月16日,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到该公司对这10吨猪肥膘进行抽检,这期间王某贵已经将猪肥膘配入生产,并开始将成品销往市场。直到8月25日,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发现,这批猪肥膘含有瘦肉精,检出值为0.9ug/kg,结论为质量严重不合格。

此时,蔡某非但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反而将剩余部分的成品销售给客户。其中,有580件肉燕销往武汉市,404件肉燕销给福州市某食品贸易公司,787件肉燕销给广州市,销售金额共计21万多元。

为了避免公司带来的损失,蔡某和王某贵商议,伙同在晋江的王某以“假退货”的形式,蒙骗相关部门调查,由蔡某找王某和王某丽谈妥“假退货”,并签了退货单给相关部门。

不过,蔡某等人的行为躲不过部门的调查,2011年以来,蔡某、郑某、王某丽、王某贵等人先后被警方抓获,并先后被晋江人民法院判刑。2014年6月,在逃人员王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晋江法院经过审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