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猪肥膘生产肉制品销多地 被检出瘦肉精仍销售

东南早报

网图

被认定严重不合格,仍“假退货”继续销售,多人被判刑

在莆田收购大量不合格猪肥膘,再销往晋江包装成某知名品牌,随后销售到各地加工成猪肉产品。而这些加工售卖的产品,被查出含有瘦肉精。日前,涉案人员王某被晋江法院判刑。

收购不合格猪肥膘

假冒品牌加工售卖

2011年8月16日,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到福州某冷冻食品公司,对一批由晋江一公司供货的猪肥膘进行抽检,发现该批货物内含有瘦肉精,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经过相关部门调查,最终破获一条从莆田经泉州到福州的利益链。

据悉,这条利益链的源头来自莆田,郑某在莆田市仙游县经营一家猪肥膘生产公司。该公司一是向一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货物,另一个来源是向当地的散户收购,在郑某的指使下,员工郑某清向张某、陈某等当地10多个散户收购猪肥膘,而这些散户的猪肥膘则是向市场收购后,再加价卖给郑某。截至2011年9月份,郑某共计收购90吨货物。

在此期间,郑某又雇佣工人,将收购来的猪肥膘简单清洗,加工晾干,过秤包装冷藏。据悉,这些产品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检验检疫,随后,他再将货物卖给晋江某食品公司。

王某和王某丽共同在晋江经营该食品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猪肥膘包装生意,公司的货源基本来自郑某。2011年期间,王某等共向郑某收购猪肥膘59吨左右,每吨价格在13700元至15100元不等,共计成交金额86万多元。获得这批猪肥膘后,王某等人开始进行包装,并仿冒国内某知名食品品牌。2011年5月间,王某擅自指使员工王某仿制某知名品牌的包装袋1000多个。同年8月份,王某又将包装袋运往晋江、南安等地的冷冻库,对保存于该地的猪肥膘进行包装,并假冒该知名品牌进行销售。先后销往晋江、永春、福州等地进行下一环节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