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明令禁设最低消费 泉州餐饮包间仍设“门槛”

泉州晚报

(庄惠 绘)

日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明确要求餐饮企业不得设最低消费额。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也表示,餐饮行业中的“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起诉。记者前日对泉州市区十余家餐饮企业进行调查,发现不少餐馆包间设“门槛”。

反映 设置“最低消费”造成食品浪费

家住市区云谷小区的蒋女士告诉记者,前不久,他们几个家庭成员到市区领SHOW天地一家餐馆聚餐,服务员告诉他们包间最低消费要800元。

“我们四个家庭成员经常聚餐,平时我们人均消费也就30元—40元。我们跟服务员商量,能否将标准降低点,却被告知不能降低,吃不完可打包。最后,为了达到这一标准,我们只好多点菜、点好菜。”蒋女士无奈地说,最后她们还是没有吃完,只好打包回家。她坦言,餐馆的这种“强制”做法让她感到堵心。

记者了解到,不少市民都有过相似的经历,绝大多数消费者对于商家设置最低消费行为表示不满。“这种消费模式就是被动消费,使我们失去了消费自由。”市民林先生表示。

对于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餐饮企业不得设最低消费额”的规定,多数市民表示赞成。“没有了‘最低消费’的限制,吃多少点多少,不用再为消费而浪费了。”市民马先生说,饭店口碑好了,回头客多了,就算取消“最低消费”也不吃亏。

调查 不少餐企包间 要求“最低消费”

3月24日上午,记者随机调查了市区10余家餐饮酒店,发现不少餐馆包间设“门槛”。

市区领SHOW天地德记楼的服务员告诉记者,选择包间需要保底消费500元;附近赣湘楼服务员也表示,包间最低消费需要500元,如果在大厅圆桌就餐,则无需保底消费。市区田安路食为记的服务员表示,选择包间需要最低消费488元。记者询问:“难道没有保底消费就不能在包间就餐?最近不是明确包间不得设最低消费额吗?”该服务员说,这是他们餐厅的规定。位于田安路的起点时尚餐饮使用包间同样需要包厢费,并且不同包间的费用不同,分别有380元和480元两种。市区刺桐南路的黄岐避风塘则表示,10人包间不需要保底消费,个别包间则需要。

市区徽皇私房菜、东南海鲜馆、湖美大酒店、丰泽大酒店、钻石大酒店则都表示无需保底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