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标杆开始申报 质量标杆应具有六“性”

泉州晚报

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为进一步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日前,2021年省级质量标杆申报开启。市级层面,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日。

遴选10个左右省级质量标杆

质量标杆是指工业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或互联网手段,开展质量管理和改进创新活动,以提高质量水平、提升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包括信息、软件及相关技术性服务企业。

据了解,2021年省级质量标杆申报方向主要包括质量管理、质量创新和“互联网+”应用。省工信厅将遴选10个左右具有适用性、有效性、先进性的省级质量标杆。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标杆企业的典型经验,推动企业完善和提升质量管理方法,加强协同创新、标准对标、品牌引领,加快应用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化等新技术,提高质量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

质量标杆应具有六“性”

申报企业基本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申报的方法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分享交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积极主动承办质量标杆交流学习活动。

质量标杆应符合以下标准: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所应用的管理方法(技术)符合科学规律,符合质量管理基本规律;管理方法(技术)本身或在应用过程中有创新性经验(成果)。

应具有系统性和示范性,典型经验应已在企业成熟应用,经验介绍逻辑清晰、内容完整,能展示管理方法(技术)的系统性应用情况,包括相关的组织管理、政策制度、资源保障和实施过程等;典型经验应对关键环节重点说明,展示特色和亮点,包括从中获得的经验或教训,以增强典型经验的示范性。

此外,应具有显效性和发展性,以相关数据和事实说明,通过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水平得到明显提升。鼓励展示连续多年数据,以及与竞争对手和标杆的对比数据,以说明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此外还应当有证据表明,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提升企业质量管控能力的典型经验,在同行业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可借鉴性。(记者黄文珍 通讯员苏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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