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化解劳资双方矛盾 “劳动法庭”敲响第一锤

泉州晚报

本报讯 (记者陈桂生)日前,惠安法院台商投资区法庭在台商投资区职工服务中心的“劳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公司诉被告黄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这是台商区职工服务中心“劳动法庭”建成后敲响的第一锤。

被告黄某某在原告某公司承建的工地上受伤,经泉州台商投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原告不服诉至惠安法院。庭审中,承办法官敏感地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为被告投保了工伤保险,但被告未能配合其进行报销,致使赔偿款项迟迟未能履行。担任此次庭审的审判长朱小强耐心组织双方调解,被告明确表示会积极配合原告进行保险报销,原告亦表示将在半个月内先行支付被告赔偿款39897元,剩余款项待保险报销后支付。双方就此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庭签订调解协议。就此,台商区法庭第一起劳动争议案以调解结案。

台商区职工服务中心“劳动法庭”是区总工会与区法庭等部门携手共同为劳动者打造职工法律保障一站式服务重要举措的一个剪影。台商区法庭秉着“走出去”的理念,延伸法院工作职能,将审判工作前移,积极融入区总工会为职工开展的“园区枫桥”建设,设立“劳动法庭”,充分发挥审判和指导调解的职能,与区总工会、综治办、民生保障局等联合打造了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派出审判经验丰富的合议庭负责“两室两庭”中的“劳动法庭”,就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有效化解劳资双方矛盾,让劳动者缩短维权周期,降低维权成本,同时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区总工会与区法庭将继续充分利用“劳动法庭”,认真总结审判实践经验,逐步完善各项工作职能,使其成为常态化,形成健全的机制,为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减少劳动者维权成本、加快劳动者维权进度、优化营商环境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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