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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获悉,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工作已于去年12月5日启动,计划今年1月31日前完成参合缴费工作。去年,台商区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度为动力,进一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全区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不断提高。截至去年11月,新农合受益84440人次,受益率已达44.6%;新农合补偿金额为9471.35万元,资金使用率已达84.18%。
□记者 郭子芳 黄雅珊
通讯员 骆培萍
个人参合缴费提高为150元/年
“今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由530元/人·年提高到610元/人·年。其中,各级财政补助由410元/人·年提高到460元/人·年,个人参合缴费由120元/人·年提高到150元/人·年。”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工作人员小骆表示,今年的新农合缴费时间截至1月31日。
记者了解到,具有台商区公安户籍、201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城乡居民(含2016年度出生的尚未入户籍的新生儿)必须在缴费时间段内参加新农合缴费,且要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合;若发现未整户参合的,取消其整户所有成员2017年度新农合报销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校已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人员、享有公费医疗的人员(离休、5.12干部、二级乙等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在监服刑人员等人群不在缴交范围。符合国家计生政策且入户台商区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可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其父母必须有一方在台商区参加新农合),但自第二年起要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而父母均为双职工并已参加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应于出生后3个月内入户并补缴参合费用,方能享受当年度新农合待遇。
据统计,截至目前,台商区2017年新农合实际参合128042人,参合率67.46%,行政村覆盖率40%。
9类特殊病种提高支付限额
今年,随着全区新农合保障水平提高,新农合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比例和范围也有所调整,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新农合补偿水平,减轻个人就医负担。
住院补偿标准方面,乡镇级医院住院不再采用分段补偿,起付线调整为1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100元部分补偿比例95%。“台商区乡镇卫生院、惠安县中医院、惠安惠康医院、惠安县属定点乡镇级医院的住院补偿标准按乡镇级医院起付线和补偿标准执行。”小骆告诉记者,这些医院的起付线以前是300元,今年调整为1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此外,台商区提高泉州市第三医院住院补偿比例,按二级医院补偿标准执行,住院起付线3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00元部分补偿比例为85%。“区级住院范围内医疗费用达到301元以上补偿85%。”小骆补充道,在此之前,泉州市第三医院和泉州市正骨医院医疗费用需达到800元才能补偿。同时,泉州市第三医院住院的精神类疾病按床日付费标准执行。
今年,生育定额补助补偿标准也有所调整。符合计生政策的顺产和剖宫产定额补助从1100元分别调整为1200元、2000元(包括农村孕产妇分娩专项补助400元)。
门诊特殊病种方面,将慢性肾小球肾炎药物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甲亢纳入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提高尿毒症透析/终末期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9个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泉州市第三医院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调整为300元。“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癫痫病、结核病的辅助治疗、脑卒中及后遗症、慢性心功能不全等门诊特殊病种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2000元。肝硬化(失代偿期)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小骆介绍,重症尿毒症透析/终末期肾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40000元提高到60000元,重性精神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
特别要提醒的是,2016年度发生的未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含2017年6月30日)送区新农合办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去年新农合基金使用率达84%
去年,台商区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度为动力,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新农合政策,进一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确保全区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新农合工作总体运行平稳。
据统计,去年台商区应参合189600人,实际参合189427人,参合率99.9%,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基金支出情况方面,截至去年11月,台商区参合患者门诊统筹就诊65413人次,补偿金额228.01万元;参合患者住院19027人次,补偿金额7008.44万元;特殊门诊补偿37090人次,补偿金额736.11万元。新农合共计补偿9471.35万元,累计使用率84.18%。
同时,台商区圆满完成大病补充补偿工作。去年5—6月份,台商区进行2015年大病补充补偿工作,对象涉及4个乡镇,78个行政村,补偿金额451.51万元,及时、全数补偿到位,惠及482个参合对象,切实减轻参合人员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