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温津贴发放不均 仍有户外劳动者未享受此权益

工人日报

已经进入9月,广西南宁市依旧热气蒸腾。午后的西乡塘区大学东路,热浪翻滚,车辆管理员卢阿姨正在忙碌。在南宁,在高温下坚守岗位的户外劳动者不在少数。

为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同时,应积极采取其他防暑降温措施。

记者近日在南宁走访发现,高温津贴发放存在“冷热不均”现象,仍有户外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未能获得津贴。

今年6月,卢阿姨开始当车辆管理员,负责向路边停放的电动车收费。一上岗就遇到了一年里最热的时候,她每天早上10时上班,要连续工作13个小时。所幸,她负责的片区有伞棚、树荫等可以乘凉。“7月气温高达37摄氏度时,差点中暑了,在伞棚里缓了好久。”

被问及是否有高温津贴,卢阿姨摇了摇头。“不过,公司发了一箱饮料。”她告诉记者,一位同事曾在工作中中暑,去医院输液花了200多元。

在同一路段,11时30分,环卫工人雷阿姨正仔细清扫路面。只见她头顶斗笠帽,脸上戴着披至肩下的遮阳罩,汗珠打湿帽檐,背后汗迹斑驳。

近年来,南宁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如火如荼,路面整洁度要求高,雷阿姨不敢有半点马虎。她已经在岗位上忙碌了8个半小时了。问及是否获得高温津贴,雷阿姨说:“从6月开始,每个月发200元,连续发5个月。”不过,她表示,此外再没有收到其他防暑物品。

在明秀西路,一处建筑工地正热火朝天作业。负责工地管理、检查等工作的安全员林先生告诉记者,从6月份开始,每个月获得了100元的高温津贴,同时还有藿香正气水等降暑药品。而同样在建筑工地干活的劳务派遣工王先生则表示,自己并没有获得高温补贴,也没有防暑降温饮品。

“高温津贴?没有。”从业一年多的美团骑手林先生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只有小部分跟美团平台签约的骑手才有高温津贴,大部分骑手都是和外包公司签合同,没有高温津贴。

“本来应该给的,但公司不给,我们也没办法。”在某商场外站岗收停车费的保安洪阿姨说,自己不敢争取高温津贴,“之前有一位保安队长向所属物业公司争取高温津贴,但没有成功”。

早在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发布的《关于企业高温津贴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明确,全区境内各类企业无论采用何种用工方式,都有义务认真执行高温津贴政策。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企业并没有执行有关规定。有的企业以价值较低的降暑饮品代替津贴,企图蒙混过关。许多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未能享受到此项权益。

自治区人社厅在企业高温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中表示,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属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本报记者 庞慧敏 本报通讯员 蒋少萱 本报实习生 何婉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