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增多条规定直指新业态经济中大数据杀熟、电商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其中,“大数据杀熟”行为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最高5‰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如何界定“大数据杀熟”?此次新规对其概括如下:“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种种行为。”当下,任何事只要跟“大数据”、“算法”等名词挂上钩,看起来就很高端,往往意味着科技与创新,但利用这些技术手段来侵犯消费者权益,显然就让技术创新跑偏了方向,本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
此番新规对此处以最高5‰的销售额的罚款,无疑对违法企业具有极大的震慑力。而且,在加码不小的罚款尺度之外,新规更严厉的地方在于,涉事企业可能因为“大数据杀熟”,而被停业整顿或直接收缴牌照。对违法企业来说,这样的惩处加码可谓是戳到了痛处。
对日益猖獗的“大数据杀熟”行为,理应该予以重罚,修订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比原来的规定,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一是,监管的范围囊括进了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在内的价格违法新形态。二是,对利用技术优势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绝不姑息。
以往为了鼓励创新,对互联网等科技企业发展新型业务相对宽容,而一个新业态在快速发展初期,出现一些监管规定还未顾及的乱象也是正常的。如今,以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新兴产业早已过了早期野蛮生长的阶段,乃至形成了资本垄断的格局,对之进行规范,防止创新跑偏方向,已成当务之急。更何况,消费者深受其害,早就对之怨声载道。
毫无疑问,新规彰显了监管部门惩处“大数据杀熟”的决心,但要遏制这一乱象,还面临消费者如何维权的现实问题。在一般人的观感中,“大数据杀熟”无处不在,可普通消费者的切身感受,却又似乎无迹可寻。说白了,普通消费者可能随时面临被“大数据杀熟”,但面对不小的取证难度、高昂的维权成本,却只能望而却步。为此,在新规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更重要的还要形成与消费者投诉、维权的高效互动机制。比如,一些地方对12315热线在内的各种民生投诉热线进行优化和集纳,相信就可以打通对“大数据杀熟”进行投诉举报的渠道,从而减轻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只要消费者的诉求能够及时、顺畅地传递到监管执法机关,有效的执法调查和加码的惩处就不会缺席,“大数据杀熟”就能够被震慑,也可以被遏制。
新规来得正是时候。但打击遏制这一违法行为,不能也不应该是监管部门的单打独斗,还需要畅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乃至引入专业机构。唯有让维权和查处成为现实可行的方案,才能让“大数据杀熟”等新型价格违法行为无所遁形,无处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