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检测机动车排气污染 全省实施记分制管理制度

厦门日报

一直以来,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创新机制、严格落实精细化管理,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注入动力。

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是机动车环境管理的重要抓手,是治理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重要手段。昨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目前,我市社会化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已达24家,随着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不断增加,强化监管刻不容缓。

“随着《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两项国家新标准的实施,去年11月24日,我们修订了《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与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称,该《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率先全省实施记分制管理制度。

具体来讲,《办法》明确规定一个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12个月,每个记分周期的记分总分值为12分。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1分,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因违规记12分,将立即暂停该机构的网络连接,撤销其排气检测委托,一年内不得再申请。“该《办法》从建站条件、资质委托、强化智能监管措施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的行为,使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督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精细化。”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据悉,为严格落实《办法》记分制管理制度,今年第一季度,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思明、湖里、集美、翔安辖区的17家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此次检查共有5家机构被发现存在违规问题,分别被记2分-8分。其中4家机构因记分累计超过3分,部分检测线被暂停数据传输。暂停数据传输的检测线无法打印出检测报告,将停止检测业务并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到位后才允许重新开展检测业务。

(记者 王玉婷 许晓婷通讯员 陈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