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泉州市开展医疗“暖心服务”三年行动以来,群众满意度持续向好。2020年,全市26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在全省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得分91.57分,再次居全省第一位,且有25家医院位居前100名,行动成效显著。为巩固来之不易工作成果,记者从泉州市卫健委获悉,从本月起,泉州市将面向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首批29家无“红包”医院名单同步出炉。
以“五个一”为载体 医患双方携手抵制“红包”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医疗机构持续深化医改,优化医院收入结构,提升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收受“红包”等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扼制,仅2020年,全市医务人员主动上交红包、礼金(包括无法退还转为患者治疗费用)380起,涉及金额34.48万元。“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晰地认识到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仍时有发生。”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因此我们希望以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为抓手,坚决查处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以正风肃纪实际成效更好地‘暖民心、护医心’。”
根据《泉州市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各地各医疗机构将以一个公开承诺、一封致患者的信、一个就诊提醒、一张住院知情同意书、一次出院回访“五个一”为载体,公开承诺创建无“红包”医院,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患者及家属不送“红包”。同时,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动医患双方和工作人员自觉抵制“红包”。
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举报收受“红包”行为有奖
随着医护人员医疗暖心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拒收“红包”已成为常态,但有些“红包”一时拒绝不了怎么办?对此,《方案》明确要求,“无红包医院”应指定专门部门受理登记、处理医务人员上交的“红包”等工作。对一时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或替患者缴纳医药费用,并及时告知患者。逾期不上交的,视同违规收受“红包”。
《方案》同时明确,各地各医院应畅通举报反映途径,公开投诉方式。各医院要将出院病人回访调查与满意度调查相结合,每个住院病人出院后1个月内必须开展调查回访,必将“是否收取红包、是否院外购药购耗”作为重点回访内容。各地卫健部门、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第一时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2255272),并设立举报“红包”奖励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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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红包”行为这样处罚
实行个人、科主任和院领导连带追责
“此次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是对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重拳出击’,对在省市卫健委委托第三方开展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红包专项调查中发现的、被实名投诉举报的,实行个人、科室负责人和院领导三级连带追责。”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根据《方案》规定,对在省市卫健委委托第三方开展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红包专项调查中发现的、被实名投诉举报的,1个年度内根据被举报次数不同实行不同处罚:
①被投诉或回访中实名反映收受“红包”的科室与个人3起及以下的,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优评先,约谈科主任(负责人)限期整改;
②4-6起(含6起)的,取消科主任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全科室当季度奖励性绩效降至全院平均水平以下,分管医疗、党风廉政建设的院领导当季度奖励性绩效下调一个档次,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科主任降级为副主任(负责人主持工作的,予免职);
③6起(不含6起)以上的,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当年度年薪下调10%;
④全院累计10起(含10起)以上的,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当年度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医院评价不合格。
对收受“红包”、回扣行为一经查实的,当年度医德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若违反《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泉州市首批参加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医院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