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福建省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培育平台经济新业态、完善平台经济支撑服务体系、强化平台经济发展保障五个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平台经济发展。□泉州晚报记者 黄文珍
放宽平台经济领域市场准入
《措施》要求,放宽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探索开展“一照多址”改革,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推行电子证照应用,优化办理流程,为平台企业的发展壮大和高效管理提供有力支持。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表述纳入登记范围。《措施》提出,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均应允许相关市场主体进入平台经济领域。对仍处于发展初期、有利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兴行业,要给予先行先试机会,审慎出台市场准入政策。
在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方面,《措施》提出,建立健全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对看得准、已经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新业态,分类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对一时看不准的新业态,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审慎适时出台监管措施,防止一上来就管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新业态,实行严格监管。
《措施》明确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大对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形成监管合力。明确网络运营商、互联网服务商等存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
专项资金择优扶持一批项目
《措施》提出,大力实施“互联网+监管”,联通汇聚我省各种重要监管平台数据,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社会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等数据,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将政府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进行关联整合,并归集到平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平台风险的跟踪预警。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平台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我省相关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分析比对,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推动重点领域平台经济加快发展。《措施》明确,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兴服务领域,拓展平台服务功能,提升平台公共服务质量,扩大优质服务供给。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择优扶持一批平台经济项目,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对产业带动性强、发展潜力大的平台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重点扶持。
鼓励创新加大开放力度
《措施》提出,深入推进“互联网+创业创新”,依托互联网平台完善全方位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良性互动、创业创新资源有机结合,鼓励各类科研资源向平台企业开放共享,积极推进开放式创新,鼓励平台开展创新任务众包,更多地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引导和支持互联网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一批在线创业创新平台,支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构建多元参与、协同融合的创新体制,最大程度融合各类市场要素的创新力量,进一步提升创业创新创造效能。
《措施》明确,加快5G等新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开展5G规模组网建设,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速率,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物联网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系统建设应用,推进宽带提速降费,统筹布局一批数据中心、边缘计算中心等,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措施》提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拓展提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商务诚信档案,加大平台开放力度,依法将可公开的信用信息与相关企业共享,支持平台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在共享汽车、共享单车、旅游民宿等共享经济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