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监委官网近日发布了一批违纪典型案例通报,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移风易俗违规违纪、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
区交通与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遵耀违规收受礼品和购物卡问题。
●人物:区交通与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遵耀
●问题:2017年1月19日至26日,张遵耀三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礼品,共计价值人民币7375元。
●处理:2018年3月,区纪工委给予张遵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区党工委对其作出岗位调整。
区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中心林官国、吴英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人物:区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中心林官国、吴英
●问题:2017年10月林官国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被区纪工委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在处分期内,其仍旧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违规收受办事群众香烟合计21包。吴英在区婚姻登记中心多名婚姻登记员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被党政纪处分后,仍毫无纪律规矩意识,我行我素,依然收受办事群众香烟,合计8包。
●处理:2018年3月28日,区社会事业局党组给予林官国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退出21包硬壳中华香烟折价款并调离岗位;给予吴英行政记过处分,退出8包硬壳中华香烟折价款并调离岗位。
岚城乡流东村村委会违规购买超市预付卡问题。
●单位:岚城乡流东村村委会
●问题:2018年春节,岚城乡流东村支部委员兼报账员施金再违规挪用村集体资金购买超市预付卡用于发放春节慰问品。
●处理:2018年3月,岚城乡纪委给予施金再党内警告处分。
敖东镇苍海村村委会主任魏为才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人物:敖东镇苍海村村委会主任魏为才
●问题:2018年2月3日,魏为才为筹资建设苍海村南头、上厝自然村彩门,宴请了本村乡贤。餐后,魏为才在付款时对乡贤宣称“村里可报销”,并以“苍海村村委会”名义实际开具了发票,准备入账报销。2018年3月,区纪工委在明察暗访中发现了其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予以制止。
●处理:2018年4月17日,敖东镇党委给予魏为才诫勉谈话处分。
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学校工作人员(借调在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李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人物: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学校工作人员(借调在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李军
●问题:2009年至2011年,李军借调在厦门市海沧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授权担任采购项目业主评委的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供应商厦门讯怡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某送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1000元,并将采购信息提供给陈某某、根据陈某某提供的技术参数和评分标准修改招标文件,增加陈某某公司的中标几率,为陈某某谋取利益。李军身为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刑法规定的受贿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
●处理:2018年5月18日,李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给予收缴,上缴国库。
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主任、区政务信息中心主任黄素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人物: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主任、区政务信息中心主任黄素玉
●问题:2007年至2011年,黄素玉在厦门市海沧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任主任期间,利用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的授权担任采购项目的业主代表的便利,多次收受供应商厦门讯怡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某、厦门至精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总经理左某送予的礼金(共计人民币13000元)、购物卡(面值共计人民币5100元)、摩托罗拉手机一台,为其谋取利益。黄素玉身为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刑法规定的受贿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
●处理:2018年5月18日,黄素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给予收缴,上缴国库。
沙县林业局山林权纠纷调处办干事苗茂平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人物:沙县林业局山林权纠纷调处办干事苗茂平
●问题:经查,2014年3月至2014年8月,苗茂平担任虬江林业工作站站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3次违规公款吃喝,挥霍浪费公款共计3508元。2018年2月,苗茂平主动退赔违纪款。
●处理:2018年4月,林业局党组给予苗茂平党内警告处分。
屏南一中教师苏玉利用民间标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
●人物:屏南一中教师苏玉
●问题:2009年至2015年间,苏玉以营利为目的,采取向社会不特定人员以低利率借款、单独或伙同他人组织民间标会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受害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处理:屏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苏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责令苏玉退缴赃款返还相关人员。2018年3月23日,屏南县教育局给予苏玉开除公职处分。
屏南县代溪中心小学教师苏世忠参与“带彩打牌”的问题。
●人物:屏南县代溪中心小学教师苏世忠
●问题:2017年10月26日,苏世忠伙同他人在代溪镇代溪村以“打边”的方式进行赌博。县公安局代溪派出所对苏世忠处以行政罚款。
●处理:2018年4月27日,屏南县教育局给予苏世忠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屏南县代溪镇玉洋村第一支部党员韦顺浅参与“带彩打牌”的问题。
●人物:屏南县代溪镇玉洋村第一支部党员韦顺浅
●问题:2018年1月31日,韦顺浅伙同他人在代溪镇玉洋村以打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县公安局代溪派出所对韦顺浅处以行政拘留。
●处理:2018年5月27日,代溪镇纪委给予韦顺浅党内警告处分。
蕉城区法院审判员林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人物:蕉城区法院审判员林炜
●问题: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林炜担任霍童法庭副庭长期间,在执行案件中未履行职责,致使案件长期未结;2017年以来,林炜在审理原告谌某某等人与被告刘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等6起案件中严重违反程序规定,无视审限规定和审判工作纪律,延迟移送上诉案卷材料,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处理:2018年5月,林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霍童镇胜门村党支部书记黄兰凑、村委会主任宋绍杰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工作失职问题。
●人物:霍童镇胜门村党支部书记黄兰凑、村委会主任宋绍杰
●问题:在胜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工作中,胜门村党支部书记黄兰凑、村委会主任宋绍杰未认真核实贫困户情况,未将符合条件的宋朱义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而将其弟宋朱华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在2017年7月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调整时,未将该户调整到位。
●处理:2018年2月,黄兰凑受到诫勉谈话,宋绍杰受到批评教育。
蕉城区经信局办公室主任、九都镇华镜村驻村第一书记蔡小宁驻村蹲点工作失职问题。
●人物:蕉城区经信局办公室主任、九都镇华镜村驻村第一书记蔡小宁
●问题:华镜村驻村第一书记蔡小宁未按照文件要求,不正确履职,落实驻村蹲点工作不到位,并通过抄录会议记录,虚增入村次数。
●处理:2018年2月,蔡小宁受到诫勉谈话。
诏安县官陂镇新坎村村委会主任张德山等人在脱贫攻坚中弄虚作假问题。
●人物:诏安县官陂镇新坎村村委会主任张德山等人
●问题:2016年底,诏安县新坎村村委会主任张德山、党员张春光等人,为使该村尽快脱贫摘帽,在当年度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未达到脱贫标准情况下,虚造山地租金5万元,作为该村集体的年经营性收入,致使新坎村虚假脱贫,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
●处理:因张德山、张春光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张德山、张春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龙文区农林局原副局长周发营等人在森林采伐监管中不正确履职问题。
●人物:龙文区农林局原副局长周发营等人
●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间,龙文区蓬莱山生态公益林1069亩被滥伐。周发营因收受采伐方钱款4万元,徇私利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组织检查、验收蓬莱山森林防火林带时,对所发现蓬莱山滥伐林木行为不予制止和查处;郭坑林业站原站长黄艺辉对责任片区护林员监管不力,且多次巡查均未发现蓬莱山存在滥伐情况;区农林局植物检疫站原站长康聪荣对所负责工作仅作口头汇报,未实际组织伐后抽样检查、生物防火带建设验收等工作。
●处理:2018年3月,黄艺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康聪荣受到警告政务处分;2018年4月,周发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漳浦县城乡建设与环境管理联合执法大队迎宾大道中队原中队长刘百遇在执法检查中不作为问题。
●人物:漳浦县城乡建设与环境管理联合执法大队迎宾大道中队原中队长刘百遇
●问题:2013年11月,某公司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建设办公楼和厂房。2014年初刘百遇带队对该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认真审查相关手续材料,也未对违建行为进行制止并向上级报告,致使2014年底该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处理:2018年3月,刘百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靖县船场镇西坑村村委会委员、民政员刘振明等人不正确履职造成低保对象识别不精准问题。
●人物:南靖县船场镇西坑村村委会委员、民政员刘振明等人
●问题:刘振明在开展2017年度农村低保补助对象复核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详细核实和入户实地调查,仅凭经验填写复核材料并向上申报;村党支部书记刘平杰、村委会主任刘文通对低保对象审核把关不严,造成49名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违规享受低保待遇,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2018年5月,刘振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平杰、刘文通被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