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省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日前出台,应聘人员3月18日至24日网上报名,4月15日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5月13日前笔试成绩公布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省编办三部门出台新任教师招聘方案,全省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指普通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管的幼儿园)补充新任教师原则上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各地招聘乡村教学点教师、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我省当年度毕业的免费师范生以及到省外招聘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专项公开招聘确定人选,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教师招考工作日程已敲定,3月10日前,各市、县(区)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3月18日至24日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各市、县(区)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4月15日全省统一笔试;5月13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笔试成绩;6月,各市、县(区)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工作;6月底,向社会发布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招聘岗位;7月上旬,参加补充招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7月至8月,市、县(区)开展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工作。
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
新任教师招聘由全省统一笔试,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各地组织面试、考核聘用。全省统一笔试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市、县(区)招聘岗位有空缺的继续实行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各市、县(区)应及时将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山区学校招聘教师可放宽条件
省教育厅等部门要求,各市、县(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根据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精准招聘,加大紧缺师资补充力度,改善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满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的师资需求。各县(市、区)补充的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补充数量的30%,低于30%的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其中中小学美育学科教师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补充数量的15%。同时,各地要在本级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做好幼教师资补充工作,编制不足的,应以县域为单位进行统筹,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
支持各地采取专项公开招聘形式,招聘乡村教学点教师。对通过专项公开招聘到乡村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其签订工作协议,明确任教岗位、服务年限、岗位职责、违约责任等事项,服务期限不低于三年。山区学校招聘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专业等条件,降低门槛。对报考人数不足的急需紧缺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山区县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对放宽条件招聘的教师,可设定5年最低服务年限。(记者曾聪虹 陈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