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扶贫对象纳入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体系 政策解读

福建日报

福建省贫困家庭劳动力也可享受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鉴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资助等就业困难人员优惠政策了。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出台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着力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尽快实现就业脱贫。

福建省将扶贫对象纳入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体系 政策解读

一是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后,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是鼓励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乡镇、村设立扶贫加工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务工,相关企业可按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应补贴。

三是鼓励各类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等孵化基地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就业,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较多的孵化基地,各地可在规定幅度内适当提高孵化基地补助标准。

四是鼓励各地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特点,设置一定比例适合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岗位,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五是对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参照相关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给予不低于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50%的社保补贴。

六是积极发挥基层就业工作平台作用,将基层就业工作平台当年帮扶辖区内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实效,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范围,在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记者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