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招生方面
一、招生计划
二、招生年龄
户籍关系在鲤城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日前。
三、招生对象
9所公办幼儿园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4类适龄儿童:
1.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证),即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或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3.军人子女按照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区政治部联合制定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文件规定入学。
4.符合规定的省、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包括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泉州市引进的民营企业第一、第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如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的子女。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我区公办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3日-7月5日:各公办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9日-7月11日:各公办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公办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但应优先招收居住在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入园,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