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仍然难以普及 三方需共担共济

泉州晚报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日印发,其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备受社会关注。事实上,此前宁夏、福建等地已经出台了育儿假相关规定。这些规定落实得如何?后续如何配套让更多百姓享受到这一权益?(6月16日《成都商报》)

设立育儿假,对鼓励生育和分担育儿的家庭负担都有积极意义,也是未来生育政策完善的必要配套。不过,但凡假期都与劳动权益密不可分,都是切实的经济问题。休假难由来已久,特别是带薪年假制度实施已经13年,仍然难以普及,其困局的核心问题还是现实的用人负担,这也意味着设立“育儿假”如果不能相应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就会步入已有的很多权益休假的覆辙,最终失之于落地。

从“育儿假”的试点来看,像宁夏、福建等地,对假期的长短、休假的对象等规定有所区别,但有两点都是相同的,一是“鼓励”,二是“用人单位给予”,这一方面导致了制度本身的效力偏软,用人单位可执行也可以不执行,结果是趋利的选择便是不执行,最终形同虚设;另一方面也是把生育保障的责任都交给了用人单位,不公,也难以被落实,其结果是谁用女工谁负担重谁吃亏。

育儿假虽然切中了为人父母的时间痛点,但时间痛点背后,是个体精力与体力的再分配,是企业成本与用人的再衡,是社会福利与压力的再试探,并不是立个法、定个制度那么简单。尤其是一项与生育政策紧密关联的制度,涉及国家、家庭以及用人单位各个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恐怕还是需要明确国家、地方、家庭以及用人单位责任分摊的方式等,形成国家、家庭及用人单位共担共济的机制。

如配套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对育儿夫妻给予补贴,负担起休育儿假的薪酬收入,减轻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的负担,同时对企业给予税费优惠,帮助降成本,调动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的积极。总之,试点育儿假共做“福利蛋糕”是关键,蛋糕可以不大,相应地可以量力而行、谨慎而为,但政府真金白银的投入以及家庭必要的分摊不可或缺,这也是育儿假由试点走向落地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