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对年幼儿子不闻不问 村委会申请撤销其监护权

扬子晚报

淮阴区一对“90”后小夫妻离婚后,约定今年才8岁的孩子由夫妻双方轮流抚养,但因孩子患有精神疾病,小夫妻俩非但没有履行监护职能,甚至多次将孩子放在村委会不闻不问,今年7月27日,淮阴区淮高镇团结村委会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这对小夫妻作为父母的监护权。记者9月2日从淮安市淮阴区法院了解到,淮阴区法院小营法庭经过审理后依法撤销这对小夫妻的监护权,并指定村委会作为8岁孩子的监护人。该案也是民法典实施后,淮阴区法院受理的首例由村委会提起的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夫妻离婚后多次将年幼儿子丢在村委会

今年 4 月 23 日,淮阴区汤某、嵇某夫妇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今年才8岁的儿子汤小宝(化名)由双方轮流抚养,每三个月交由对方扶养,直至儿子成年,在一方抚养期间,另一方支付每月1500元抚养费,另一方同时可以探视。

记者了解到,汤某夫妇8岁的儿子也很特殊,身患儿童精神分裂症,无汗无痛症。汤某夫妇在调解离婚之后,不顾患病的8岁儿子需要照顾,多次将其丢在团结村委会、派出所等地不闻不问,经群众报警多次调解也均无果。汤小宝无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均己去世,外公外婆多年前 离异,现不知去向。

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7月27日,汤小宝户籍所在地淮阴区淮高镇团结村委会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汤某夫妇的监护人资格。团结村委会认为,汤某夫妇无法履行好监护职责,严重损害被监护人汤小宝的利益。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找汤某夫妇谈话,他们均表示自身经济条件不好,主要以外出打工维持生活,无法将儿子汤小宝带在身边照顾,自愿放弃监护人资格并承诺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

法院判决村委会成孩子监护人

据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汤某夫妇离婚调解协议达成之后,母亲并未将儿子汤小宝带在身边抚养,而是出钱请人照料。今年6月初,无人再愿照料汤小宝,并将汤小宝送至团结村委会,汤小宝母亲表示不愿将儿子带在身边抚养、只愿出抚养费。团结村委会为此临时将汤

小宝送到敬老院生活,并安排人照顾至今。

淮阴区法院小营法庭经审理后认为,汤某夫妇作为未成年人汤小宝的父母,是其监护人,但是汤某夫妇离婚后,双方均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 年人汤小宝的生活陷入危困状态,严重侵害了汤小宝的合法 权益。现团结村委会作为申请人,申请要求撤销汤某夫妇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撤销。因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愿意或有能力担任汤小宝的监护人,故根据团结村委会申请,法院依法指定团结村委会为汤小宝的监护人。

目前,当地政府已为生活在敬老院的汤小宝申请了困境儿童救助,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汤某夫妇虽然被依法撤销监护资格,但这并不影响他们作为孩子父母应履行的义务,他们还是应该承担汤小宝的抚养费,但是他们要想看望儿子,现在必须得到团结村委会的同意。汤某夫妇如想恢复监护资格,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过调查,且在尊重汤小宝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其监护人资格。(通讯员 徐明成 武国进 记者 朱鼎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