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产契税税率为3% 购房者享受优惠税率不变

海西晨报

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据省财政厅日前公告,福建省房产契税税率为3%,同时,契税法的颁布不影响现行的契税优惠政策。这也意味着,厦门购房者享受的优惠税率不变。

记者了解到,福建省契税税率为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此前,省财政厅表示,契税法颁布不影响现行福建省契税优惠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不会取消,除非未来国家层面调整购房契税优惠税率。

除了适用税率不变、优惠政策执行不变外,契税法在原有优惠基础上,增加了对部分非营利机构免征契税的规定。同时,契税法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享受免缴契税优惠。

另外,契税法也有和暂行条例不同的地方:将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合二为一,纳税人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可一次性完成申报缴税,简化了办税流程。同时,契税法还明确了退税情形,强化了涉税信息保密,充分保护纳税人的切身权益。(记者白若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