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区的陈先生买了一台冰柜,安装后使用发现冰柜不制冷,找商家要求退货遭到拒绝。8月23日,经龙海区12315投诉台执法人员调解,商家退还周先生购物款1185元。
8月15日,陈先生以1185元的价款向方某经营的家用电器经营部购买一台某品牌冰柜,回家安装使用后发现不制冷,无法使用。在多次交涉未果之下,陈先生于8月20日拨响龙海区12315投诉台电话。执法人员到陈先生家,认真检查了购物凭证,并当场试机,发现新冰柜确实不能制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规定,执法人员组织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调解,最终商家当场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郑爱国)